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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医管会[2013]1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二级以上医院:
    根据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10〕73号)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管便函[2009]270号)的精神,为满足医疗卫生人才对营养知识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的人才培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卫生人才队伍,更好地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共营养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意向报考2013年公共营养师考试的各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者;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者。
    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医学、药学、护理学或食品科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食品卫生、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人群营养基础、膳食调查和评价、膳食指导和评价、人体营养状态测定和评价、食品营养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
    四、培训教材:
    统一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公共营养师》专用培训教材。
参照其他市的做法,凡需报名参加培训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A4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时退回),近期蓝底版免冠2寸照片3张,于2013年5月28日前至江苏牧医新区(凤凰路8号)动物药具体情况可以登录泰州市卫生局文件通知里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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