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已实施2年有余,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迫切要求企业寻找新的纳税筹划方法,实现最大涉税收益。本文通过大量的来自于会计实务工作的案例分别从企业组织形式、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收优惠等方面探讨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新思路。
关键词:组织形式、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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