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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学【2012】121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教育厅综合评定,研究确定商丘职业技术等39所院校为我省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单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措施,全力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总结请与2013年6月15日前报我厅学生处。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13年应、往届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凡取得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教育类型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其管理
(一)由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二)考试科目为文化课和综合能力、素质测试。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笔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内容为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倾向等。
(三)各项考试考核的组织及管理办法或形式,参照省招办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陆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文化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2.考点设置、考场监督等按高招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学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3.考试地点:高等职业。
(三)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四)公示
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入学考生名单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综合能力与素质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统一待遇。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六、招生专业及学制
机电一体化、会计电算化、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旅游管理学制三年。
备注:1、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普通专升本和自考专升本。选择自考专升本者3年内可以同时拿到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帮助申请学士学位。
2、考生毕业后需求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师者(建筑工程专业),可以协助考生考取相关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