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以下简称“”)是由广西中医药、广西中医药制药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举办,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在医药类独立中综合办学实力排名前列。
共有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药学系和公共管理系,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市场营销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和药学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护理与养生类为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
形成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中医药应用型教育为主线,逐步形成 “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
秉承“明德自强,和而不同”的校训,加强党的建设,将“立德树人、自立自强、求同存异、融合创新”贯穿办学始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为使命,注重内涵式发展,开展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
构建优良的校风、教学和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广西,依托华南,面向,主动对接广西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圈和地方城乡、社区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理论基础体系具备,专业还是不错的,具备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其他专业还是一样共享的,学校领导也是很重视学生个人全面发展。 对我们专业也是重视的,对于将来的工作情况还有待观察。
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广西唯一的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由广西中医药与广西中医药制药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举办,是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与本部广西中医药合用师资,享有和本部中医药一样的教学设备,本校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等其他医学专业。 本学校听说护理是王牌专业,就业率是最高的。本的护理专业是四年制的全日制本科,享有考研等其他本科专业一样的权利。
简介:
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市场营销专业。形成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中医药应用型教育为主线,逐步形成 “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com
2023年 广西 中 医药 赛恩斯新医药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 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是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 独立 。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招生 就业 处是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 分数线 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 志愿 ”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 高考 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 毕业 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 新生 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 书 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 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14500元/年·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21〕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三)按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概况、 专业介绍 和奖助贷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2023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赛恩斯新医药招生就业处
邮 编:530222
电 话:0771-4736166、3122309
传 真:0771-4736166
官 网:
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