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采购师》
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9〕35号文件与财办库〔2010〕7号文件中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的精神与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正式颁布施行《采购师职业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使一线从事企事业单位采购的人员提升其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实行“职业化”管理,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天津)授权进行《高级采购师》实验培训项目,于2011年开始在行业系统内推广高级采购师(一级)培训鉴定班,并继续开展采购师(二级)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采购*、企事业采购与医院供应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商业、物资及各流通企业主管级以上人员;公司供应链管理者、计划物料部经理、采购总经理、采购总监;涉及采购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由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鉴定考试。高级采购师(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采购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一)高级采购师(一级):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采购师证书后连续参加本职工作3年以上。
(二)采购师(二级):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高级采购师(一级):5600元/人。采购师(二级):3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双证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五、证书颁发:
六、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时 间: 地 点:郑州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以各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彩色(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六张及两寸黑白免冠证件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