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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蒙台梭利教育
玛丽亚·蒙台梭利(意大利语:Maria Montessori,1870年8月31日-1952年5月6日),意大利幼儿教育学家,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创始人。她的教育法建立在对儿童的创造性潜力、儿童的学习动机及作为一个个人的权利的信念的基础之上。
为了促使幼儿生理的正常发展,使他们的日常生活动作熟练化,蒙台梭利十分重视幼儿的肌肉练习,她除了顺其自然,让幼儿通过坐、起、走、穿衣、脱衣、取物、照料动植物等行为得到良好的体育练习外,还发明了种种器具,如螺旋梯、摇椅等等,帮助幼儿进行训练,还编制了体操乃至于呼吸、唇、舌、牙等方面的特别练习。
结合感官训练,提早让儿童接受读、写、算、音乐等方面的教育。同时,通过谈话发展儿童的语言能力。
如穿衣、个人卫生、室内整理等,使儿童不需别人帮助而能自己处理日常生活上的事项,培养其独立性。不难看出,蒙台梭利上述做法对于幼儿教育来说有许多可取之处。至于蒙台梭利的感官教育,还须作进一步的分析。
蒙台梭利认为,对于幼儿来说,是“刺激,而不是对事物的思维,吸引着他的注意”,因此感官教育符合幼儿心理发展的需要,是重要的;蒙台梭利还认为,“智能的培养首先依靠感觉……感觉练习是初步的基本的智力活动。通过感觉的练习使儿童能辨认、分类、排列顺序,这就是智能和文化学习”(蒙台梭利:《高级蒙台梭利教学法》,第1卷“教育上的自发活动”,1917年英文版,第198~205页)。算术、书写、言语,甚至实际生活能力、良好秩序的规范都由感官教育引出。还有,通过感官教育可以在早期发现某儿童在感觉机能的某方面所存在的欠缺,以便及时治疗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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