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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7]2号)精神要求,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的富民战略,大力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励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拓宽高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锅炉操作工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要求,锅炉操作工从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培训目的
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培训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三、培训对象
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安装、操作、检修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证
项 目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具有*以上文化(含同等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 |
2年以内 |
5年 (中专2年、大专 1年) |
10年 (中专4年、大专 2年) |
取得本工种证 |
|
初级证书后3年 (大专以上1年) |
中级证书后5年 (大专以上2年) |
五、培训内容及师资
1、锅炉基础知识;2、锅炉燃料、燃烧原理;3、锅炉的操作、调试、维护;4、锅炉、管道安装技术;5、锅炉的烘炉、煮炉及试运行操作。
培训师资:由本专业教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和省厅领导专家授课。
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统一培训教材。
六、培训方式
理论辅导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学员的理论水平及动手操作能力。经本中心培训的学员,相关理论与技能知识均能达到标准要求,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本中心免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
七、培训时间
工作日随时接受培训报名,培训80课时,考试时间视开班情况安排。
八、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各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锅炉操作工》证书。
九、培训费用
证(包括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资料费等)
初级工(五级):培训费290元、鉴定费26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合计600元。
中级工(四级):培训费330元、鉴定费32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合计700元。
高级工(三级):培训费470元、鉴定费380元、教材资料费50元,合计900元。
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请带一寸免冠相片2张、二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壹份。
十、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五一广场锦绣中环28楼
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二O一0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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