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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稳定发展保险代理人队伍,落实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监会从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自1999年起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保监会考委会、中央广播电视联合组织实施。
一、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组织
1、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保监会、中央*统一组织;在保监会的指导下,通过中央*由各级*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落实。
2、现有44所省级*设置主考区,各主考区可根据本省(市)实际情况设置若干考点。考点的设置应报保监会、中央*审批。各考区、考点要及时成立考试组委会专门负责考务工作。 定西地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焦作*具体负责,考点设在定西*校内。
3、考区组委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情况报告 省级*:考区组委会的设置情况;考试报名汇总情况;考场设置情况;考试工作安排情况;其他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二、考试时间与内容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4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各一次。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教材统一采用唐运祥主编、*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保险代理理论与实务》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参考教材采用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唐运样主编的《保险中介概述》一书。
三、考试报名办法
1、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般采取集体报名方式。在考试报名截止之前,由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所属考点组委会报名。 凡有志于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到各保险公司统一报名。学校不授理个人报名。
2、 由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行业协会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报名时统一交考点组委会。
3、 准考证由各考区按照保监会规定格式统一印制。各考点必须使用《信息系统》统一打印,并应在照片处加盖同级*公章,考试前一周发给考生。
四、考试、阅卷与成绩的公布
1、各考点在考前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试卷分发过程中的每一道环节都必须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手续,严防试题泄露。 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2、阅卷工作由各考点组委会负责,试题答案在考试后,由中央*统一向各级*发送。各考点组委会必须使用《信息系统》进行阅卷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考试采用100分制,60分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的方式公布。试后不查分、不查卷。
4、各考区、考点组委会应在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合格通知书发送至各报名单位,同时要将有关考试数据通过《信息系统》生成数据盘,报至保监会指定机构。
五、考试费标准
考试费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司关于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8)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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