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
《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医院、学校、酒楼、饭店、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据此,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工序,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正在酝酿的《直销法》对从业人员做了严格的持证上岗要求,规定只有持有营
养师和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才可以销售保健品。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和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大批(需要400万)精通营养保健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特推出了公共营养师培训与评价认证项目,并批准厦门市烽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营养师报考及培训,负责接受公共营养师咨询报名与考前培训辅导工作。
本期课程将于7月中旬开班,9月8日考试,敬请关注。
一、培训对象:
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餐厅、社区、机关、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有志从事或已经从事营养保健职业的各界人士。具体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卫生教师、幼儿圆、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或饭店营养配餐人员、高级健康顾问;食品、烹饪、酒店、医学、护理、食品、营养学等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
(1) 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人员
(2)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者;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
(1)或者三级证书后2年;
(2) 相关专业硕士毕业3年;
(3) 相关专业博士毕业1年;
三、报名材料:
1、 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 毕业证件(或在校学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证明1份;
4、 正面2寸免冠黑白照片6张(相片后面标注姓名)。
四、培训内容:
课程涵盖与营养保健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突出公共营养师实际工作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训练。主要课程有: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临床疾病营养和食品营养,多种特殊人群营养,常见烹饪原料基础知识,维生素、矿物质等对人体的作用,各类食物的营养价值,婴幼儿、青少年、孕妇、老年人等人群营养,肥胖症、痛风、胃肠、过敏性疾病、黄褐斑等疾病与营养,食品的卫生、食品污染与中毒的预防,营养配餐与食谱编制等等。
五、培训时量与形式:
采取课堂面授与自学函授相结合的形式,业余时间上课、集中面授、多媒体教学,学制一个半月,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六、授课师资:
由从事营养工作多年的相关*的实战专家和福建医科营养专业讲师担纲主讲,既有专业理论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师资雄厚。
七、培训费用:
面授课程:
项目名称
|
认证费
|
教材资料费
|
培训费
|
合计
|
营养师(三级)
营养师(二级)
|
240元
240元
|
110元
110元
|
400元
650元
|
750元
1000元
|
网络视频课程,培训费:
营养师三级 800元(纯培训费,不含考试费240元,教材资料费110元)
营养师二级 950元(纯培训费,不含考试费240元,教材资料费110元和综合评审费350元)
八、鉴定考核方式:
学员通过规定学时的培训,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级需要另外参加论文答辩,答辩费用为350元。
九、证书发放:
学员考试合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公共营养师证书(三级、二级)》,并可登录省劳动*职业技能考试网站查询,通用。
十、本机构同时接受以下培训认证:
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育婴师、国际商务跟单员、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会计、国际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商务韩语、商务俄语、国际商务秘书、物流师、理财规划师、会展策划师、演讲与口才、当众讲话班、模特训练班、礼仪训练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