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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1、逐级晋升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3、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4、注重实绩原则,简称为功绩制原则。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二、公务员晋升有哪些方式

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中要注意,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晋升考核,择优确定晋升人选的考核是知人的手段,善任的前提。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经历的法定工作步骤。非经这些步骤所晋升的职务就不具有合法性。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在组织民主推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公道正派地衡量评价被推荐对象,防止和克服感情用事,拉选票等错误倾向;

(2)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推荐方式。对班子不团结、或单人数过少的,就不宜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推荐票较集中,可作为预选对象,但也要防止完全以票定论。

2、按照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主管领导和被推荐人的意愿后提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要根据有关的档案资料,对产生出的考察对象,按规定的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核。然后还要根据晋升的基本标准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适当取舍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晋升考核,择优确定晋升人选的考核是知人的手段,善任的前提。晋升考核是对考察对象全面的历史的了解,而年度考核则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侧重对实绩的考核;晋升考核是以现职工作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其潜能,考核其德才是否具备担任更高职务的标准,而年度考核主要就是否胜任现职进行评价。既不能认为搞了年度考核就可不进行晋升考核了,又不能抛开年度考核情况,去搞晋升考核。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认真进行晋升考核。

国家公务员的晋升考核,一般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个别谈话。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与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下级、熟悉情况的同级及本人面谈的方式了解情况。二是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一般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召开各类人员参加的评议会或座谈会,对初选对象的德才进行评议。三是考试的方法。将考试引入考核中,是对传统考核方式的补充的完善。

4、按照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在对晋升人选作出进一步审核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依法任命。任免机关在讨论决定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在讨论中,如果拟晋升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搞临时变动,仓促作出晋升决定。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要先经培训再任职。培训条件不具备,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先任职,但要在到职一年内完成。

三、简述我国公务员晋升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2.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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