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简介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了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采用考核的办法,经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我国第一批注册测绘师正式诞生,共有633人获得该项资格。
首批注册测绘师的产生,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实施阶段,对于加强测绘行业的管理、提高测绘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测绘行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推动我国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走向国际测绘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为《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三、目前现况
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了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采用考核的办法,经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我国第一批注册测绘师正式诞生,共有633人获得该项资格。
首批注册测绘师的产生,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实施阶段,对于加强测绘行业的管理、提高测绘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测绘行为、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推动我国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走向国际测绘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取得途径
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为《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持有人测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资格考试
1. 考试教材
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案例分析》现已由测绘出版社全部出版发行,总定价:136.00元/套 内容简介: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内容由测绘法律法规、测绘项目管理两大篇组成。其中测绘法律法规篇包括七章内容,测绘项目管理篇包括六章内容。
《测绘综合能力》
内容由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海洋测绘十大篇组成。
《测绘案例分析》
内容由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海洋测绘十章组成。每章均列出了基本要求、案例、分析要点、样题和参考答案。
附:注册测绘师考试教材编写说明
2. 考试时间
首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计划在2011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有关信息将随时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首次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确定在2011年4月16日、17日,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3.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
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
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
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 特别说明,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计工作时间,即获取相关学位前后的工作经历都算在内。
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国国情,结合现阶段管理体制,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与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是有机结合的。
5. 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科目名称 | 教师 | 全程强化班 | 考点串讲班 | 点题预测班 | |||||||||
课时 | 现价 | 试听 | 报名 | 课时 | 现价 | 试听 | 报名 | 课时 | 现价 | 试听 | 报名 | ||
测绘综合能力 | 中大名师 | 40 | 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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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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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案例分析 | 中大名师 | 30 | 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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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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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中大名师 | 30 | 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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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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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大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