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取得国家一级(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怎么样?
东大人才人事代理部:根据大政发〔2011〕46号文件中明确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待遇:
对企业招聘、录用经我市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除国家、本行业有特殊规定外,应视同全日制大专生对待。
企业职工进入我市职业院校学习,结业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证书的,分别享受本企业同岗位大专、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企业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采暖费报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在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对在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且退休前未解聘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等对待。
学员问:关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落户相关政策有哪些?
东大人才人事代理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76号)取得三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技能人员和一级国家职业资格10年以上人员。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引进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具体详细流程及办理请到东大人才网站下载详细资料及流程。
文章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