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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核出台新的认定规则

来源:中大网校 时间:2013-09-25

建设部出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对考核认定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为: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学历和职业年限”和“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或者同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及“业绩”条件中的一项,且其中一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学历和职业年限条件包括: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业绩条件包括: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两项。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两项。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两项。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两项。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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