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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之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 时间:2013-09-13

职业培训之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赋予的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同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制度。国家规定维修电工等87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范鉴定考核程序,以提高、保证鉴定质量为核心,建立了国家鉴定质量督导员制度、鉴定巡查通报制度、题库建设制度和督导员、考评员队伍建设制度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制。在加强传统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新职业、新工种、ATA网上鉴定考核的力度,促使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从传统技术型向技术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并举转变;鉴定范围从城市区域向城乡一体转变;鉴定形式从单一社会化管理模式向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转变。加强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47333人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6705人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1059人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669人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66人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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