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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联合推广实施项目
 
 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培训基地

                     实施方案
 
 
 一、项目说明

    “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书画学习者的技能培训与测评系统。
     举办该考试的目的在于学习和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硬笔书法知识,提高国人书写水平。
     为使硬笔书法等级考试工作有序开展,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决定联合、实施该项目。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负责制定教师和学员的培训办法,开展教师和学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培训机构的审核、管理与服务支持;负责教材和教辅的编写、出版及发行工作;负责协会系统内的考试承办工作,并面向授权“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基地”。
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标准、考试题型、模拟试卷及示范作品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中国书画等级考试书法硬笔书法考试说明》。

    项目特点:
    积极推广   以提高书写水平为宗旨
  系统训练   以发掘艺术潜质为重点
  科学评价   以遵循艺术规律为依据
  培养兴趣   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
  重视基础   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己任
   
二、项目考官

    为规范考试工作,建立科学的阅卷体系,确保阅卷质量和阅卷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具体实施,向社会招聘考官。考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批、备案,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统一协调管理,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阅卷任务。
    考官分高级考官、中级考官、初级考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考官证》。

三、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是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直接管理的授权单位,其名称为“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基地”,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参加“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的考生,按照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组织编写的考级教材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附件:

          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基地管理实施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汉字书写技能、提高全社会的汉字书写水平,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联合实施推广“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并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在系统内负责组织硬笔书法等级考试的考试培训工作。
  第二条  为使硬笔书法等级考试工作在有序地展开,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在各地授权建立培训基地,其名称为“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第三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授权的培训基地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等级考试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考级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二章  培训基地的建立

  第四条  培训基地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参加“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的考生进行辅导培训工作,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协助组织考生报名及组织相关考务工作。培训基地经审验合格并签署协议后,颁发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授权的证书、牌匾。
  第五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系统内单位,各地的书法艺术团体、书法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师范院校、少年宫等机构,只要符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入会条件,并成为团体会员单位的,均可申请建立培训基地。
  第六条  申请成立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艺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 拥有“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各级培训师资质认证的培训师2名以上;
4. 拥有适应硬笔书法等级考试需要的培训场地和设施;
5. 拥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
6. 拥有当地物价部门相关培训收费许可证书。
   第七条  培训基地必须统一按照考级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内容和教材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培训基地的申报程序

  第八条  拟建立培训基地的单位,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基地成立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法人单位证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理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本单位机构、人员、领导及行政组织情况简介;
  4.办公场地和培训场地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经考级培训中心研究审批后,经考察合格,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十条  颁证挂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  培训基地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接受考级培训中心的领导,积极配合考级培训中心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应严格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制定的中国硬笔书法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承办考试事宜,维护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声誉。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需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协调本地区各方面的关系,使等级考试工作能够长期稳定顺利地开展。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有责任对参加等级考试培训的学生进行报考前的级别审评。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可对培训和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向考级培训中心推荐考官和培训师。
  第十八条  各培训基地负责安排本基地的培训师参加等级考试培训工作,如发现培训师有违纪行为,可向考级培训中心提出取消其培训师资格的建议。
  
第五章  培训基地的待遇

  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可以“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培训基地”的名义在当地媒体宣传和组织硬笔书法常规培训以及考前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条  培训基地可以最优惠的价格使用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为“中国书画(硬笔书法)等级考试”所编写的专用教材;培训基地使用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开发的文具用品、纪念品等,均享受最优惠政策,考级培训中心对优秀基地还实行折上折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学员培训情况适时向考级培训中心申请提出组织等级考试。条件成熟后,考级培训中心经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商定后,可以按考试中心相关规定为培训基地单独设立考试时间。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组织考生参加等级考试可获得相应的经费。
  第二十三条  培训基地可优先参加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优秀学员可向考级培训中心推荐加入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或少年会员。
  第二十五条  培训基地可享受考级培训中心免费提供的报刊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优秀培训基地,考级培训中心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单位实施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培训基地将被授予“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优秀培训基地”称号。
  第二十七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可以在报纸、书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上对培训基地进行宣传,对优秀的培训基地及优秀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对于各培训基地的优秀个人,可推荐其成为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八条  培训基地学员培训完毕,需颁发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培训证书的基地另行商议。

第六章  培训基地的年检

  第二十九条  各级培训基地每年年检一次。合格单位继续签订合作协议,不合格的单位,考级培训中心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第三十条  年检不合格的培训基地两年内不再授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基地年检不合格:
  1.申报审批过程中有虚假情况的;
  2.在招生工作中有虚假欺骗行为和乱收费的;
  3.不能按照《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硬笔书法考务管理手册》组织考试工作的;
  4.有违反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
  5.其它违反教育部考试中心和考级培训中心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连续三年合格的培训基地可免于年检。考级培训中心将对免检的基地适时组织抽查,对不合格的培训基地仍可中止合作协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由考级培训中心负责补充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二OO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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