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规划中法合作班值得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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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获得了中国教育部和法国认证,向学生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在工程学领域。
宁波2021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和专业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1年宁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1年宁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1年宁波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1年宁波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宁波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本科招生网: 本章程由宁波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有序、生态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开发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有关地下空间工程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管理。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设施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建成移交后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建成后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发建设、使用和管理地下空间公共工程。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第八条 地下空间按照规定划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重点发展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商业、综合管廊、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功能设施,适度发展公共服务、工业仓储物流等功能设施,控制发展其他功能设施。第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开发战略、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竖向分层划分、重点建设范围、地下交通体系、开发步骤、近期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编制其他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业性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其他专业性规划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原则、目标、功能定位,明确地下公共公用设施布局、重点区块建设规模、使用性质、连通通道等控制性、引导性要求。第十一条 城市、镇重要地段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可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轨道交通规划控制或者保护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确定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功能用途、建设规模、出入口位置、交通组织、连通方式,以及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空间之间互连互通等规划要求。其中,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将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利用的竖向深度及可以利用的最大水平范围、相邻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附建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建设等要求。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竖向利用深度、水平利用范围、出入口位置、配套设施及连通通道建设等要求。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 发展学前教育是、社会、家庭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妇联、残联等单位,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以各种形式捐助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政资助并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由市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和保育教育需求状况,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审批。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落实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内容。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第七条 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以教育用地划拨或者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安排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用途。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第九条 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当地人民应当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进行统筹安排,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将学前教育机构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镇(乡)、街道应当至少建成一所公办幼儿园,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办园数量。第三章 设立与审批第十一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专项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的场所、配套设施和从业人员;
(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举办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二)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
(三)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
(四)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场所权属证明和经费来源证明;
(五)办学场所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六)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
(七)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筹设手续。
外地人在宁波买房条件
宁波是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中国大陆综合发展水平前15强中心城市之一,是中国著名的院士之乡。宁波有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外地人都选择在宁波安家定居。那么外地人在宁波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宁波又有哪些楼盘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地人在宁波买房条件
首先要具备宁波的购房资格,例如在宁波本市连续缴纳2到5年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具备购房资格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等材料。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还需要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近期的工资流水等。
宁波有哪些楼盘
1、郡王府
项目地址:黄家埠镇高兰公路旁
物业公司:浙江兆通物业公司
最新开盘:2021年06月01日
物业类型:住宅
交房时间:2021年08月29日
产权年限:70年
规划户数:788
物业费用:1.5元/m²/月
建筑类型:板楼
2、城市方格
项目地址:新丰路1054号
开发商:宁波新泰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中都物业
最新开盘:2021年05月19日
物业类型:商业类
交房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容积率:1.80
产权年限:40年
绿化率:20%
规划户数:333
物业费用:4.5元/m²/月
占地面积:9,000㎡
建筑面积:20,000㎡
3、金色黎明
项目地址:水岸鑫城4号楼
开发商:宁波瑞荣建设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安居物业有限公司
最新开盘:2021年12月31日
物业类型:住宅
容积率:2.30
产权年限:70年
绿化率:35%
规划户数:568
物业费用:0.6元/m²/月
建筑类型:板楼
占地面积:30,994㎡
建筑面积:62,066㎡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外地人在宁波买房的条件以及一些楼盘信息,通过本文你对宁波的房屋信息更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