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条件:
1、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需要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才能考。
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社部共同组织的统一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由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事部、财政部印的初级会计证书,证书范围有效。初级会计证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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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4、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扩展资料:
合格标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有两个硬性条件:一是必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二必须是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同时还要具备的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需要考会计和经济法两科
相关知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考会计实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三科,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会计、审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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