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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江西人事考试网于2023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3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4日17:00。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3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见附件3)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本硕博2023年版专业对照表详见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3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二)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3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3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三)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0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湖南省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省内考生原则上应按照“就地就近参加考试”选择所报考区。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要求,诚信报考。各考区将按规定加强对报考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不符合属地报名要求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缴纳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以后方能继续报名,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据此获得的后续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虽然各个省份还没有出具2023年一级建造师相关报名公告,但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却公布了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变更,我们可以发现一级建造师报名要求降低了,和建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的一建报名条件吧!



2023年一级建造师最新报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报名)


1、专科学历: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2、本科学历:相关专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4、博士学位:相关专业,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相关专业”为“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相关工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更多内容请访问来源页面: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正常情况下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考全部四门科目的考试,这四门科目分别是《专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更多关于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建造网咨询 20日,报名时间预计7月开始。那么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要怎么报名呢?报名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2023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已经定于11月19、20日,根据往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安排开看,报名时间预计7月开始。那么2023年江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流程是怎样的呢?报名入口在哪里呢?猎考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栏目为您解答关于一级建造师报名流程、报名入口、报考条件等相关问题。
2023年江西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猎考网】2023年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pdf
格式:DO大小:1657.67KB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等3项考试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已分别于2023年11月12日、13日举行,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已于2023年11月19日、20日举行。部分考生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上述3项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延长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期申请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参加上述3项考试的考生,其中除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九江考区、赣州考区、萍乡考区因疫情原因暂停考试无需提交申请外,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24日9:00-12月1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考生在受理时间内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延期申请(须包含考试项目全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需延期科目和成绩的相关信息、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明(须包含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查询的合格成绩查询截图。
4.相关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的隔离管控证明,或相关党委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或考生本人确实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相关说明材料。
四、其他
考生务必真实、准确填报延期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的申请材料虚假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未能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0791-12333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 【猎考网】2023年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pdf
格式:DO大小:1657.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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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00~23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5日~27日。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11月19日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3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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