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共分三类:二级消防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工程师。
二、消防工程师的内涵
消防工程师(FPE)是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三、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范围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
消防工程师证有两级,一级消防工程师是最高等级,二级消防工程师是次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关于消防工程师的其他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下列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