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宁夏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的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详见附件《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人数中不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能因招生计划下达、接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7.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宁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9.报考“退役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表》。
(一)考生应当在考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三)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五)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六)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复试时不加试。
八、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文件,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21】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21】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文件,费用700-1200元/生/年。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
附件【 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表.pdf 】
附件【 各接收考生咨询电话及专用邮箱.pdf 】
附件【 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表.pdf 】
附件【 2023年报录人数统计.xls 】
按照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三部分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占20%,综合素质能力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复试中均加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参见《宁夏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并按资格审查单中需要项目准备所有资料,具体详见《2023年宁夏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严禁将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上报相关部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宁夏(Ningxia ),简称“宁大”(NXU),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合建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
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级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孔子奖学金接收院校,“一省一校”重点建设联盟(Z14)成员,教育部首批批准接收外国留学生高校。
宁夏的前身为1958年9月创建的宁夏师范、宁夏农。1962年9月,宁夏师范、宁夏农与宁夏医合并成立宁夏。1970年1月,宁夏医、宁夏农从宁夏分出单独设院。1997年12月,宁夏与宁夏工、银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含宁夏教育)合并组建新的宁夏。2002年2月,宁夏与宁夏农合并成立新的宁夏。
办学条件
截至2023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2938亩;设有3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84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教职工2690人;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11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2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41人。
2023年 宁夏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艺术考生, 高考 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3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实行梯度 志愿 (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023法硕考研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23法硕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24日的8︰30-11︰30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14︰00-17︰00
考试科目:英语(一)、日语、俄语等小语种。
12月25日
考试时间:8︰30-11︰30
考试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
考试时间:14︰00-17︰00
考试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2023法硕考研科目及分值
A、考研政治(100分):单选16分;多选2分×17;分析题10分×5。
B、考研英语(100分):完形10分;阅读10分×4;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写作30。
C、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150分):涉及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具体有单选40题40分,多选10题20分(民刑在选择题中各占一半),简答题6分×4,辨析题8分×2,法条分析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5分×2。
法硕(法学)——专业基础课(150分):涉及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具体有单选20题20分,多选10题20分(民刑在选择题中各占一半),简答题10分×4,论述题15分×2,案例分析题20分×2。
D、法硕(非法学)——专业综合课(150分):涉及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具体有单选40题4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10分×3,分析题10分×3,论述题15分×2。
法硕(法学)——专业综合课(150分):涉及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具体有单选20题2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10分×3,分析论述题5题80分。
2023年宁夏考研分数线304分,学校详细介绍如下:
一、宁夏介绍:
1、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宁夏学校共有东西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教学仪器设备值5000余万元,共有8个教学单位,开设18个高职专科专业,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教职工761人。
2、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有馆藏文献资源41.6万余册,以教育类藏书特别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艺术类藏书为主,中外文期刊500余种,拥有2个外购数据库,可下载电子专业期刊1400余种。
二、学术研究:
1、《学前教育研究》创办于2021年,是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设有学前教育探索、幼儿园教学活动研究、卓越幼儿教师培养、幼儿艺术教育、幼儿园园本教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等栏目。
2、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及刊物上发表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1000余篇,完成科研项目70余项。
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报名条件部分有以下内容:
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专硕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承认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