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具体流程:
一、受理、初审
(一)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一)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完成时限是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达制章数据。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
拓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一,拿到证书后,首先网络搜索中国建造师网。
二,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三,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在地。
五,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六,点击“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
七,下载安装本地版软件,下载地址可根据个人电脑配置进行选择。
八,运行软件,详细阅读该页面中的“填写说明”,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
九,填写好后,保存文件,将该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送交企业相关人员,由企业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将该数据文件导入网上申报系统。并且打印该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提交相应的资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进行注册,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申请材料:
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2、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原则上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才能报考一级建造师。至于哪些专业算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请见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如果你的专业和对照表中所列专业一字不差,那么肯定是能够报考的。所学专业如果不在对照表里但确实是工程类专业,那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可能允许报名也可能不允许报名。
如果专业确属于非工程类,那很遗憾不能报名考试,即使考了过了注册时也可能不予注册。这种情况只有想方法尽早考下个工程类的学历了。
年限问题(学历 毕业年限 相关工作年限):
专科 六年 二年
本科 四年 二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造师
北京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如下:
1、进入北京市建委网站,右侧办事大厅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
2、进入办事大厅后,组册导航栏中选择我的办事大厅-申办业务,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北京市执业人员注册监管系统”。在打开的监管系统中,左侧导航栏选择申报事项-注销注册,选择需要注销的人员,点击右侧“申报”,在人员详情页面,选择注销相关信息,选择完后点击保存!
3、在页面下端会出现附件上传选项,按要求上传建造师本人一寸照片,符合注销、注册情形的相关证明,比如选择注销原因为“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这里就要上传解除合同的证明文件
4、点击导出打印,可以导出注销注册申请表,注意这里的申请表上必须要照片。
注:材料准备好后,点击蓝色文字“选择文件”根据提示信息上传扫描件
5、上传成功后会在页面右侧预览窗口看到相应的图片,也可以查看上传的是否正确,需要盖章签字的地方是否完整。
6、携带资料原件到各区建委办公处,进行原件核验,需要带的原件有: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需要收回,如果建造师证书原件丢失需要提供遗失说明文件),然后在网站建造师详情页面下端可以查看办理进度。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扩展资料: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北京: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工保网
为解决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北京市住建委针对在建以及交付两年以内的住宅工程开展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落实了加强法规标准建设、系统治理突出问题、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创新健全保障机制等重点任务。
其中为创新健全保障机制,北京还在以质量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质量为核心、奖优罚劣的信用机制,并推动质量信用体系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北京市聚焦质量信用体系,从信用评价应用、惩戒激励机制、质量信用体系三方面入手开展了系列工作。
1、拓展信用评价应用
工程质量信用评价是构建企业、、协会、公众等质量共同治理体系的基础:通过信用评价掌握住宅工程质量全局,还能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实施差别监管,推动施工现场与交易市场的“两场”联动。
为构建以工程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体系,北京市持续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开展信用评价,并积极拓展信用评价应用:一方面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另一方面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
通过将工程质量管理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挂钩,能够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对接,从源头上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因此在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中,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工程质量管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招投标与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当然,参考上海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北京市亦可以专项政策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此外结合工程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对建筑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在行业内部建立起竞争机制;并有利于深入探索工程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为更科学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基础。
2、建立惩戒激励机制
建立惩戒激励机制,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为惩戒质量失信行为,北京一方面明确对存在未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专项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质量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质量投诉较多等的责任主体,将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应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印发了《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为激励质量守信行为,北京也探索了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工程质量信用得分靠前者予以激励,以财政激励和市场机制并重的方式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从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提升。因此在提升行动开展期间,北京市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稳定可控,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完善质量信用体系
质量信用体系是推动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引导建筑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北京市还需不断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从行政手段入手形成质量诚信之风。
在提升行动的基础之上,北京市住建委已于近日印发《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强调要完善安全质量状况测评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将项目智慧工地创建和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还于近日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角度,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
未来,北京市还可从质量信用信息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各环节入手,着力解决失信行为界定不准确、失信惩戒措施滥用、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如围绕失信惩戒,住建领域可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以及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并定期更新行业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可健全工程质量治理制度机制:尽快构建优质优价的质量治理体系,在土地招拍挂时建立质量品质竞争机制;开展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测评工作,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有效实现差别化监管和精准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注重长短结合、实施标本兼治,未来北京市还需全面总结提升行动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重点治理。
在深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联动作用:工程质量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问题——尽管北京已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但未来还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推进相关项目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