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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201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安排

2010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为面向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阶段,自4月9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下半年为面向社会人员认定阶段,大致6月底至7月初启动,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另外,经批准并接受委托,举办2011年应届高校非师范类在校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试点班的单位,将于今年上半年随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陆续进行相应的考前登记、报名等。

二、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事宜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10〕352号)要求,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4月中旬左右,由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送申请材料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2010年全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预计在6月底至7月初启动,全省统一教育理论考试拟于10月份左右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符合相应层次学历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者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四、2011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为拓宽广大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本着以服务学生为本的原则,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委托部分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院校,组织开展2011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考前辅导、考试报名等相关手续,均由所在试点院校组织,具体事宜可向试点院校或省辖市试点单位咨询(试点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五、到何处申请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者须根据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六、2010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相关事宜

1、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校教育学、高校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

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2、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方式

我省的教育理论考试采取综合考试的方式,既一种试卷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生团队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上述相关教材内容。按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种类分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6种试卷。

3、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用书——省编教材使用新版

我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用书分为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省编教材两部分。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包括:高校教育学、高校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省编教材部分,按照新课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用书,从2010年起启用新版教材。新版教材遵循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适用性和时代性的原则,依据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吸收了最新的理论和事例,是河南省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唯一指定的最新考试用书。

新版教材预计今年5月中下旬可向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试点单位发售(各省辖市指定售书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2009年及以往的教师资格考试教材——《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废止。

七、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考前辅导事宜

我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采用分级组织的办法。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考前辅导工作,由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省辖市确定的教师资格考前辅导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全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前辅导,全省共设立7个培训点,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开展辅导工作(考前辅导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接受委托举办试点班的考前辅导工作,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协调下进行。

八、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事宜

1、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对象包括: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3、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包括自我介绍、说课、答辩等环节,主要考核申请人员所学知识及整体素质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九、认定程序

1、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认定流程如图:

 

(1)报名、考试:社会人员大致应于6月底至7月初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10月份左右参加全省统一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2)体检: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及各类免试人员须按规定到相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提交材料:体检合格人员须向相应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两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⑧其他。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提交材料合格后,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测试。

(5)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向通过人员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11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

参加2011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试点的人员,按照各试点院校或试点省辖市的安排,集中参加考前辅导及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教育理论考试合格后,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部合格后,随201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一起提交其他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证、学历证书等),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教师资格。

十、郑重声明

近来发现社会上有些培训机构和非正规组织假冒教育行政部门名义,贩卖盗版教师资格考试用书并非法举办各类考前培训班,声称能猜题、包考试过关等,随意许诺、夸大宣传并收取高额费用,广大申请者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如发现此类情况或有什么疑问,可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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