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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业税务筹划技巧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全了,2020最新建筑业纳税筹划(含流程和方法、计算公式),建筑业的19种税务问题解答!会计人员不懂还在装懂,吃亏的是你,建筑行业税务处理怎么做?从业10年的财务经理,一招解决建筑行业财务难题!,我的会计笔记之建筑业税务(一)??。

1.全了,2021最新建筑业纳税筹划(含流程和方法、计算公式)

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份最新整理的建筑业的纳税筹划,里面包含了所有纳税筹划所表现出来的情况,里面都有很详细的说明,以及处理方法和流程,只要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使用就可以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文末有获取方式)目录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分包业务的税务风险人工费涉税处理材料费涉税处理机械费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如何做好建筑业的纳税筹划?(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最新整理的建筑业的纳税筹划,不知道建筑业的税务筹划,可以看过来了,里面包含了所有如何纳税筹划的流程和处理方法,每个细节都说明的很详细,对于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帮助,可以拿去参考和学习。因为此内容比较多,我这里只给大家展示了部分内容,学会了这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有需要电子版的财务人员,小编可以分享给大家。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免费资料,请点击这里

2.建筑业的19种税务问题解答!会计人员不懂还在装懂,吃亏的是你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一年有余,为了便于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工作的开展以及正确、有效地缴纳税款,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今天本文同大家好好理一理,建筑业的纳税实务,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一、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二、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纳税?三、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申报纳税?四、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纳税?五、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增值税?六、进项税额怎么抵扣?七、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八、承接建筑业务后,给集团内其他企业施工,是否属于"挂靠"?九、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十、电梯销售企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纳税?十一、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是否需要纳税备案?十二、施工现场建设的临建房屋,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十三、支付施工现场的民工工资,到底是"劳务"还是"工资"?十四、我公司将施工设备对外出租如何纳税?十五、建筑企业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建筑行业税务处理怎么做?从业10年的财务经理,一招解决建筑行业财务难题!

大家都说工业会计很难,小编觉得建筑行业比工业会计更难!公司如果没有施工资质还需要挂靠,进而产生了“总包、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等等”名词。施工工人又要涉及到劳务派遣,直接招工人,包工等等多种形式,甚是麻烦。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风险。一个从业10多年的财务经理,用一招解决了建筑施工行业涉及的税务难题:纳税筹划的3大要点,4大自查清单,建筑企业的涉税处理。建筑行业税务难题一、建筑行业纳税筹划3大要点1、关于建筑行业个税申报及社保筹划2、建筑行业用工形式3、招投标中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区别4、既有一般,又有简易计税,进项如何抵扣?二、税务稽查4大自查清单1、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2、必须注意的三点三、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三个重点......四、建筑施工企业的涉税分析1、挂靠经营业务经济合同风险分析2、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3、工程成本—人工费的涉税处理4、工程成本—专业分包的涉税处理5、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时抵扣票据的相关分析6、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7、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介绍......说明: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建筑施工企业涉税处理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点/赞/后/,/评/论/“/想/要/”/私/我/资/料/领/走/~

4.我的会计笔记之建筑业税务(一)

建筑业涉及的税费一般有下几种:增值税(原营业税)、附加费(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不同地区要求的地方性基金等、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以缴纳营业税为主,2016年5月1日起因为全面施行“营改增”则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不同于其他企业,建筑业因为存在异地施工的问题,所以需要进行税务预缴,也就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税金给施工所在地税务局,最后再在企业所在地清算汇总缴纳。这点咱们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全部税金都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一是不好监督,二是当地的税务局就减少了税收来源,久而久之如果不能保证当地税务局的税收来源,就有可能会出现抵制外来企业的情形,所以为了平衡施工所在地的税收与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就出现了一些不同税种要求的缴纳税务局不同的情况。特别是“营改增”后地税局减少了大量税务收入,因此后续可能会出台一系列地税方面的新规定来增加地税税收入,就营改增后这一年多我的感受,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在营改增后确实对地税收取的这块税务查的更为严格了,以前我们可能会因为业主支付比例控制的一些问题,部分税金会留到后面收到大额的工程款后缴纳,但现在在过程中就会严格的按照纳税义务形成时间来强制要求缴纳。因此,我们财务人员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计划这部分税金的缴纳,严格审核合同条款,看这部分税金是否需要由分包单位承担等等,需要提高项目财务人员的税务策划能力。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建筑业现在主要缴纳的税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要注意这里提到的几种类型的企业只是本文营改增涉及的单位类型,并不是只有这几种类型企业才缴纳增值税,建筑业算提供建筑服务。(以下提到的税率仅为建筑业税率)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相比以前的营业税,增值税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更需要税务策划来控制税金。如果是这一、两年才毕业的财务人员,可能接触不到营业税了,简单的说一下以前建筑业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以纳税依据缴纳的税金,是由施工所在地地税局收取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营业收入*3%。因此,营业税缴纳的税金常常是固定的,当时税务策划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但是“营改增”后因为税收由原来的营业收入变为了只对增值部分纳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虽然销项税跟以前营业税一样基本固定,但进项税额变成了一个不确定的数字,所以税务策划变得很重要,怎么去选择不同税率不同价格的商品,劳务分包单价是否含税,什么时候要求对方开具开具发票等等,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从理论上说增值税金额就变成了0~销售额*11%之间,跨弧非常大。另外增值税是由国税局收取,就减少了大量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1、新老项目划分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营改增”,建筑业纳税税率由3%变为了11%,但是许多项目在这个日期前已经开始施工了,特别是一些已经完成一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因为前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消,且这些项目当初的投标价也是按营业税税率测算投标报价的,所以对于这部分项目如果突然变为按税率11%增收增值税会非常不公平,可能许多工程项目的毛利率都达不到11%以上,这样盈利的项目因为税金都会变成亏损,所以针对这部分项目,税务局规定了一个过渡期,能证明在这个时间点以前开工的项目就能定义为老项目,这部分项目仍然按3%来征收增值税,但不能抵消进项税,就同以前营业税的税负差别不大了。在这个时间点以后开工的项目就会被认为是新项目,要求按新税率11%计算销售税,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取得合规的进项发票来进行抵扣了,这样一来,就能通过对新项目严格的税务要求来规范一些日常无法全面考核到的小企业,因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抵扣进项税,就会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开具专票又有一些列严格的要求,因此就能以最上游的大型企业来规范这些企业的下游企业。2、与营业税的负税率对比因为新项目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1%,一些工程类型的毛利都达不到11%,所以税务策划就显得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后的盈利。(1)老项目老项目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计算含税销售额时允许减去分包销售额,但必须提供对方开具给本企业的分包发票,合同,对方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等等来证明真实性。即只对本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部分纳税,分包部份不视为本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计税方式称为简易计税。(2)新项目新项目的增值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的11%减去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最终缴纳增值税。计税方式称为一般计税。3、异地预缴(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因为异地预缴税金后需要在企业所在地汇清算缴纳,所以需要异地税务局将一些完税事项信息反馈给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因为现在税务系统联网,能及时查询到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缴纳的税金,但为了更好的规范税金的缴纳与将项目分类登记考核,就需要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或《外出经营许可证》,到项目实际施工地税务局进行报验,一方面将一些正确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实现异地缴纳,施工所在地税务局能及时了解到该项目的税务情况,另一方面能通过该原件证明本你是能代表本企业异地进行完税事宜的,免得他人冒用本企业名义进行一些税务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有关事项参考税总发【2021】103号文,由2021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对比原《外出经营许可证》取消了180天的有效期,而且表格信息更为详细,有企业所得税缴纳税务局等等,这样不是财务人员来办理报验,税务人员也能通过表格信息就能顺利进行信息录入报验了。外出经营许可证参考《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2)预缴根据国税【2016】17号文件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要按规定在当地税务局进行税金预缴。一般计税项目预缴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简易计税项目预缴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需提交的资料: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b、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c、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复印件d、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报验后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具体需要到当地税务局进行咨询,当地税务局是否有其他要求。另外要注意,分包发票备注栏必须标注建筑服务所在地所在的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不能抵扣分包收入。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部分可能不同地区税务局的理解会有差异,对于合同约定支付比例问题的,我所在的地区是认可以支付比例来鉴定纳税义务形成时间的,但有些地区业主会要求全额缴纳,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在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例如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为80%,则发生验工计量100万元时,有的税务局默认80万元形成了纳税义务,有的却默认100万元形成了纳税义务,因为部分税务局对于文件的理解不同,执行要求就不同,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具体咨询。但要注意的时,如果税务局认可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那么如果本期业主拨款仅达到70%,70万元,但是形成纳税义务的仍然是80万元,如果你按照70万元缴纳税金,就会产生税务风险,被认定为税金滞纳。5、纳税主体增值税后纳税主体为企业,但是同一企业可能既存在老项目又存在新项目,所以要求企业在核算时区分项目核算,企业取得专票用于老项目的不得抵扣新项目进项税,因此为了区分项目,税务局也要求分包发票要备注项目名称。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的要求更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票样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票上方写为XX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两联,发票联与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方写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发票联、记账联与抵扣联,抵扣联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购买方与销售方信息是要在税务局登记备案的唯一信息,这样税务局输入相关信息就能查到该企业的全部税务情况,联网更能比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前的一些手撕发票是没有办法查询真伪的,而且能够随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就要更规范一点,也更能查询出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以上讲了一些建筑业销项方面的点,总结下思路:提到的文件大家都要去仔细阅读税务局颁布的原文,里面有许多需要因为篇幅问题我这里没有讲到的细节。下次将继续讲一下建筑业取得进项发票的一些问题。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建筑业税务筹划技巧,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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