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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旅游业差额征税发票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会计-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扣除价款是否须取得发票,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不会?进来的保证你都会,赶紧转发吧!,旅游业会计怎么做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旅游业会计怎么做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选对方式很重要,看过来,旅游业对营业税扣除项目存在哪些规定?特别是扣除发票方面?,营业税旅游业可扣除项目旅游业对营业税扣除项目存在哪些规定?特别是扣除发票方面???。

1.会计-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扣除价款是否须取得发票

会员:我公司是大连市一家旅行社,请问我公司提供旅游服务享受差额征税时,支付给第三方境内公司的住宿费、餐饮费是否必须凭发票扣除?大成方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 8 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第 11 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 4-10 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 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在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二期)的第7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扣除的价款部分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扣除?”的解答中明确,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1点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提供旅游服务享受差额征税时,必须取得发票后才能扣除支付给第三方境内接待公司的住宿费、餐饮费。

2.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不会?进来的保证你都会,赶紧转发吧!

实务中有很多人对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分不清,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复习梳理一下: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而差额开票只是一种开票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差额部分(指扣除额,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一: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实际上就是不允许下一环节抵扣这部分税款。对于这类业务,只能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专用发票;第三就是采用“差额开票”方式开具发票,这样,对于下一环节取得的发票,扣除部分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了。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案例:A劳务派遣公司采用简易计税,2021年10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有几种开票方式?1、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票面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2、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 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7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价税合计800万元;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万元; 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政策依据: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的项目总结如下:二: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政策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那就是允许下一环节全额抵扣了,这种方法销售方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购买方符合规定的可全额抵扣税款,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对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通过纳税申报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案例:A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不在同一地市的B公司,工程造价1000万元。B公司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C公司,支付分包款后,取得C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000/1.03*3%=29.12万元,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B公司差额纳税=(1000-200)/(1+3%)*3%=23.3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29.12万元。体现在申报上: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200万。2、填写附表一(销售明细表),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200万,扣除后含税销售额800万,销项(应纳税额)23.3万。3、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3.3万,应纳税额合计23.3万。政策依据: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差额部分可以开专票的项目总结如下:“差额开票”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旅游业会计怎么做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

【旅游业会计怎么做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旅游业只能选择差额征税吗?选择差额纳税后有什么问题要注意的?代订旅游服务属于哪种征税项目?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旅游业的一些常见问题以及账务处理,旅游业的会计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0 1 行业规定 0 2 公式及税率 0 3 发票开具 0 4 账务处理(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因篇幅有限,种类太多,就不一一展示了。Ps:小规模就填写付列表对应扣除项即可。另外,凡是要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局备案,否则不得差额征收。如果没有备案的情况下,请用全额纳税,和生活服务业一样即可。

4.旅游业会计怎么做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选对方式很重要,看过来

我一个朋友刚到旅游公司,做会计,这个公司是个新公司,需要建账,他对这个行业一点也不懂,我就给了他一份详细的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他说很有帮助,在这里拿出来分享给大家~(文末免费领取完整电子版资料)一、旅游行业的税收知识旅游业项目征税旅游业的计税公式和税率政策规定发票开具二、旅游行业的营改增后需要注意事项执行差额征税,有哪些支出可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差额征税的计算过程可扣除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扣除项目只有取得有效凭证,方可作为扣减因素实现差额征税。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注意事项三、旅游行业的账务处理例子分析四、营改增后的一些常见问题1、旅游业只能选择差额征税吗?2、选择差额纳税后有什么问题要注意的?3、选择差额征税后,销售收入是如何确定的?4、纳税申报是以每个月开出的发票为准吗?5、开票时要能三流不合吗?6、代订旅游服务属于哪种征税项目?......篇幅有限,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想要免费领取完整旅游业会计实操资料,请看文末!领取方式:下方评论区留言:【学习】,并转发收藏。然后私信小编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

5.旅游业对营业税扣除项目存在哪些规定?特别是扣除发票方面?

交通费,门票,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抵扣综合旅游发票费这些是要扣除的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见〉 的通知》(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经营业务时,必须凭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完整、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支付的费用。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多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的,在计算营业额时按其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少于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的,在计算营业额时按其取得凭证上注明的费用金额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行为发生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四)经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6.营业税旅游业可扣除项目旅游业对营业税扣除项目存在哪些规定?特别是扣除发票方面?

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属服务业税目范畴,适用税率为5%,广州市的地税网上的资料是第六条 旅游业应纳税营业额的确定 (一)纳税人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包括过路(桥)费)、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以下合称费用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替旅游者支付的未经列举的其他代付费用不得在应税营业额中扣减; (二)纳税人组织旅游团到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部旅游费减去支付给承担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以下合称费用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我认为保险费是不可以扣作营业税扣除的!具体你可以在广州市地税网上搜索 “旅游业营业税” ,就找到有关文件,所以我觉得是2010年A旅游企业营业额=600-40-60-100=400其实我也是在了解,如果你可以你就加一下我,大家探讨一下!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旅游业差额征税发票,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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