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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临时工要不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问题,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吗?,临时工是否需要申报个税?是否需要缴纳社保?,临时工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临时工要不要交社保?,农民工临时工工资要不要申报个税?如果不申报行不行??,别纠结了!“临时工”交不交社保、如何申报个税都有明文规定!??。

1.“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问题

从你单位发放的临时工工资和一些记者的劳务费,都要在申报软件上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所得等项目进行全额申报。 因为: 市地税局昨天透露,本市开始试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相关人员来说,今后如果他们的各项收入单独够不上纳税标准,但几项收入相加达到纳税标准的就必须缴纳个税了。同时,兼职收入、偶然所得等计入应税所得,须与工资等一起缴纳个税。 单位须申报非雇员收入 市地税局方面透露,这次本市进行试点的内容,是按照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今后扣缴义务人(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向个人支付薪酬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也就是说支付给兼职人员的薪酬也要上报。 应税所得包括偶然收入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同时强调,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9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收入相加达标也缴个税 据介绍,以前,基本上是个人有一项收入达到纳税标准后,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后,如果个人的几项收入都没有达到纳税标准,但是这几项收入相加后达到纳税标准,那么个人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个人的工资、兼职收入、偶然所得相加为1600元就要缴个税。

3.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吗?

1、要看情况,首先明确一点:流动员工应该作为你单位的临时工,每月与正式员工一起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流动人员花名册》,上面应该就有申报工资的名单。个所税明细申报,应该就是全员全额申报,就是在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都要申报。明细申报,明细应该就是指人员明细,就是指从本单位领钱的所有人员明细。2、其次,2013最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而且这个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看你们单位的临时工,税后工资有没有超过3500,超过了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4.临时工是否需要申报个税?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疑问一:我在一个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在另一个公司代缴纳社保,个税申报能否扣除我个人承担的社保?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1、这个问题属于代缴社保、挂靠社保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普遍。2、不建议出现以上工资和社保分离的情况,因为各地税局执行口径可能不同,会造成个人承担的社保,不允许在工资薪金个税中税前扣除的风险。3、一个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在另一个公司代缴纳社保,造成社保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没法税前扣除。尽量做到人员、劳动关系、工资、社保四位一体,从而做到社保费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的合规扣除。疑问二: 我是首次缴纳社保,最大年龄多大就没法参保了?1、如果是首次参加社保的人员,交社保的最高年龄受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男性超过60岁,女性工人身份超过50岁,干部身份超过55岁的人员,就不能再办理参保手续了;2、对于非首次参保人员来说,买社保是没有最高年龄限制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办理退休,还想继续交社保,也是可以一直继续交的,没有年龄限制。因此,买社保的最高年龄并非都是统一的退休年龄。提醒养老保险的两个退休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同志60岁)和缴费满15年。因此,建议不要等到快退休了才参保,这是因为目前我们的退休政策需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享受职工养老待遇。疑问三: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好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具体分为以下情况:情况一、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若临时工与企业: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情况二、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2、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提醒一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他用工形式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待遇。提醒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疑问四:我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些职工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是这些职工的工资薪金均依法申报了个税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则允许税前扣除,与是否缴纳了社保无关。 提醒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参考二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疑问五:我公司聘用了10名生实习并支付他们一定金额的补贴,是否需要给他们缴纳社保?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支付实习生的补贴需要代扣个税。原因1. 一般来说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2. 实习项目是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是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3.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参考一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参考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根据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其中第十三条: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5.临时工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临时工要不要交社保?

经常有财税朋友问:临时工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临时工要不要交社保?我们单位老板想把正常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成临时工模式,规避社保,这种想法可不可行?回答上述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临时工的定义。临时工是计划年代的产物,2008年新的劳动法出台后,法律上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临时工,但这一概念逐渐被人用烂了(好事与临时工无关,坏事基本都是临时工干的,具体案例自己脑补吧)。虽没有法律支持,但在会计准则中和相关税收条文中还存在临时工的表述:(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即:会计准则角度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劳务用工合同人员等。(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即: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我们现在经常谈到的临时工无非两种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和临时劳务工。 非全日制用工 1、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计酬,4小时,24小时)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以订口头协议)3、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约定试用期无效)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随时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小时计酬,不超过15日支付)6、 社保:(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那到底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工资还是劳务扣缴个税了?按照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印发)第十九条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即便雇佣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也应归类工资薪金,只不过是按小时计酬标准计算的工资薪金,用工单位应按支付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回到文初的最后一个问题,把正常员工转为小时工规避缴纳社保的行为可不可行?除了要考虑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要求,还要考虑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员工流失率等问题,否则得不偿失。非全日制用工仅仅是企业应对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补充方式,而不是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进行的工作常态。 临时劳务工 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前述国税发〔1994〕089号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与工资薪金最大的区别是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公司要搬家,总不能叫会计搬吧,平常做牛做马的,老板外面找了几个劳务工,搬桌子扛椅子。再比如:公司要进行市场宣传,需要做个PPT,市场上找个人做了张精美的PPT。像上述两个例子,比较容易区分,可以明确为非雇佣关系,是独立劳务行为,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那么既然提供的是劳务,付出的钱就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情。根据税务总局2021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也就是说按规定得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符合零星标准的也可以使用内部凭证。同时,如果对方提供的是劳务,用工企业也就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综上,我们在判断“临时工”按什么项目计缴个税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实际上如果属于连续性的服务项目,依赖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适用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规则,岗位固定,这些都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的实质内容。最后,我们引入一个思考题:实习生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缴纳个税?需要缴纳社保吗?【90老师财税下午茶】第27期:再说“临时工”

6.农民工临时工工资要不要申报个税?如果不申报行不行??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1、一般临时工是不缴纳社保的。2、您可以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税的。3、企业一般无须在负担其它税费了。欢迎再次咨询! 查看原帖>>

7.别纠结了!“临时工”交不交社保、如何申报个税都有明文规定!

临时工在企业中很常见:一般企业的清洁工阿姨、酒店的帮工、建工业的农民工……临时工的存在,解决了很多企业阶段性用人的困扰。但是企业聘用临时工这个便捷是建立是财务的痛苦之上的,临时工的工资需要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工资吗?要不要帮忙交社保?个税需要申报吗,如果需要申报,要怎么报?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这些就是财务的操心所在。处理不好,轻则调整报表,重则税务稽查,更甚者进去喝茶!Trible Kill~一. 工资、社保问题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临时工”的身份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消失,法律不再承认“临时工”。对“临时工”的最新定义有两种:一是用工单位雇佣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二是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的个人。(一)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 对于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3.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 在劳动报酬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劳务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三)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1.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 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3. 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4. 关于发票问题,工资报酬的支付附上工资表即可入账;劳务报酬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需要劳务服务人员较多的单位,其发票开具问题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二. 个人所得税处理上述解释已经明确指出,对于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分两种处理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或者按“劳务”费用处理。对于以上两种处理方式,企业都需要替“临时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用工单位即便雇佣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也应为工资薪金,只是按小时计酬标准计算的工资薪金。支付单位应按支付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二)提供劳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如果用工单位向没有雇佣关系的个人支付报酬,实际就是购买个人独立提供的技艺或劳务,向其支付的是该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的劳务报酬。支付单位应按支付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填写劳务报酬报表。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三. 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从该政策文件可以看出,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工资,可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税前扣除凭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底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四. 注意事项1. 企业列支临时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首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的需要,尤其是费用金额较大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生产经营实际,证明上述费用支出的必要性;2. 对于此项费用的支出,最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制度,相关支出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发生;3. 临时工费用的支出要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如果费用过高也会面临税收调整的风险;4. 企业应制定费用支出的内控制度,在相关费用发生时,留下相关内控的轨迹,比如费用发生时相关部门的申请、批准、发放、签字等;5. 企业应准备用工协议(可以是不到劳动局备案的非正规协议),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的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6.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未缴纳社保的,不应限制企业所得税扣除和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政策。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招商模式为总部经济(无需企业实地办公),入驻园区对现有业务及办公地址无任何影响。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奖励;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纳税大户,一事一议,扶持最高可达80%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综合税负3%左右;自然人代开2.56%,税务局代开,不需到场,异地不影响。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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