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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劳务公司民工如何避个税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突然宣布!农民工社保、个税巨变!建筑会计不看等于瞎忙,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账务处理,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建筑包工头年赚10~300万,交税吗?如何降低税负?成立工程队核定降至0.5%??。

1.突然宣布!农民工社保、个税巨变!建筑会计不看等于瞎忙

无论是建筑施工总承包,还是建筑专业分包,或者是劳务公司,都会深度牵扯农民工社保及个税问题。并且,随着202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减税降费新政、社保政策等纷纷落地执行。特别是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政策,以及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等政策,让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保及个税问题难上加难。可以说,农民工社保及个税问题,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现阶段最头痛的问题!

2.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账务处理

 一、营改增前后机械租赁企业的税负和利润变化  对于外行人来说,可能不是太明白为什么说实施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都只减不增。因为从表面来看,营改增令各行各业的税率提高不少。就拿工程机械租赁行业来讲,干租业务-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从5%提高到17%(2013年8月已实施营改增),提高比率高达12%;湿租业务-其他建筑劳务税率是从3%提高11%,提高比率也达9%。有这种误解,主要是大家对营业税和增值税本身的特点不是太了解。  在营改增前,营业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价外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最主要的区别,除了征税对象的不同,其关键的差别在于营业税对营业收入征税,即无论企业因为产生该项收入付出了多少成本,这个流转税企业都必须负担;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即企业取得收入所交的税金可以抵扣因取得该项收入付出的成本所交的税金,抵扣后有余额要交税,抵扣后是亏损不用交税;另一个主要差别在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所谓价内指的是按含税营业额计税;所谓价外指的是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我们用一些简单的数据来说说营改增对干租业务,湿租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的纳税影响。  假设一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是500万(含税),成本是350万,不考虑流转税的附加税费。  1、提供不配备机手的干租业务的纳税影响。  交纳营业税下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1)营业税=500*5%=25万元  (2)利润总额=500-350-25=100万  营改增后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假设流转税的税负不变,则进项税额=500/1.17*17%-25=47.65万元,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成本为280.29万元(假设该可抵扣成本税率均为17%,47.65/17%=280.29万元),利润总额=500/1.17-(350-280.29*17%)=124.70万元;由上述计算可知,该租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47.75万元时,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同时利润大于营改增以前。  2、提供配备机手的湿租业务。湿租业务成本除了常规的成本,还需要考虑机手的成本,我们假设该成本为50万(假设机手为公司的工队,无进项可抵扣)  交纳营业税下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1)营业税=500*3%=15万  (2)利润总额=500-15-350-50=85万  营改增后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同样假设流转税的税负不变,则进项税额=500/1.11*11%-15=34.55万元,可以进项抵扣的成本为203.24万元(假设该可抵扣成本税率均为17%,34.55/17%=203.24万元),利润总额=500/1.11-(350-203.24*17%)-50=85;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34.55万元时,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同时利润大于等于营改增以前。  3、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影响。  营改增前,无论是从事干租业务还是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都没有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同的收入所缴纳的税费和实现的利润是一样的。营改增后,根据企业的收入规模,收入在500万以上的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收入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3%的征收率。假设取得100万的收入,营改增前:干租业务营业税=100*5%=5万元,湿租业务营业税=100*3%=3万,营改增后增值税=100/1.03*3%=2.91万。  从上述简单粗糙的数据计算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的确是只减不增;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租赁企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税负减少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二、营改增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客户)对工程机械租赁的选择。  在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因为无论该合作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能开出真实合法的发票即可,至于是什么类型的发票,或发票所含的税金是多少与施工企业都无关。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从营业额3%调整至销售额的11%,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  由于增值税是抵扣税制,而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意味着他们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会优先考虑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否则其销项税缺少进项可抵,税负将大大提升。一部分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为了避税,隐瞒收入,甘愿做“小”,而在营改增这个大环境下,作为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要不就能在价格上有绝对的优势,要不就逼着自己做大做强,否则被大型的机械租赁企业吞噬将是大势所趋。  三、营改增对工程机械租赁企业选择供应商的影响。  1、对工程机械“干租”企业的影响。  设备租赁企业的干租业务增值税进项的抵扣主要依靠购置新设备及设 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的进项税。对于已成立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设备租赁企业来说,用于出租的工程机械的配备基本齐全,由于多数设备在营改增之前购入并已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列入了成本,营改增后在设备的购进方面的进项抵扣部分有限,其进项抵扣多数来自于设备的维修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的进项抵扣主要是是日常维修配件的购买或机械大修理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小的配件供应商通常价格较低,但一般都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票,导致进项不可抵;能提供增值税专票的企业,配件价格都较高,企业的维修费用因而大幅增加。  假设租赁公司的”干租“业务收取每天1200元/天的租赁费,可取得专票的维修成本为300元/天,不可取得专票的维修成本为250元/天,不考虑其他的抵扣因素,可取得专票的应纳税额为1200/1.17*17%-300/1.17*17%=130.79元,利润为1200/1.17-300/1.17=769.23元;不可取得专票的应纳税额为1200/1.17*17%=174.36元,利润为 1200/1.17-250=775.64元;在配件价格差异不是太大的情况下,选择同样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供应商要比选择个体或小规模要干租企业要更有利。  事隔两年多的全面营改增似乎与从事干租业务的设备企业关系不大,事实上不然,各行各业均投入到营改增的大流中,这意味着设备租赁企业的费用进项抵扣的范围加大,例如场地的租赁费用、物业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进项,也算是设备租赁企业的一次“税收减负”。  2、对工程机械的”湿租“企业的影响  从事“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与从事“干租”业务的企业相比,费用的主要构成除了机械设备本身的成本、维修保养的成本,还有配备机手的人工成本。通常提供“湿租”业务的租赁企业机手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租赁企业自己组建的机手团队,由租赁企业发工资,买社保,包括各种人员管理成本,这种机手的人工成本无进项可抵;二是租赁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机手,由劳务公司开出发票,这种方式下只要劳务公司能开出的增值税专票,则进项可抵;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临时招聘农民工,按租赁天数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这种方式同样无进项可抵。  假设租赁企业都是收取每天2000元/台班(含税)的租赁费,每天的维修成本为300元(取得专票),人工成本按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都是1000元,第三种方式下成本只需800元,不考虑公司其他的进项抵扣,则第一种方式下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54.6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545.39元;第二种方式下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000/1.06*6%=98.0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1.06=601.99元;第三种方式下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54.6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800=745.39元。  由上述假设可知,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机手的方式下第二种方式下最节税;通过招聘农民工的方式利润最高。这样看来,临时招聘劳民工的方式仿佛是最好的方式,税负与自带机手的情况持平,利润高出其他两种方式达20%。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临时招聘的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导致上岗操作机械的时候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设备租赁企业因此发生诸多后续管理成本、赔偿成本;另外支付给农民工的费用,如果直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必须代扣代缴个税,毫无疑问这个税收成本还是由企业负担;其二就是通过一些替代发票来冲销这方面的费用,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从事“湿租”业务的企业,目光要放远,不能单从短期的纳税成本和利润所得去考虑机手成本的,应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关系。  四、营改增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应对方法  面对营改增,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如何把因税率提高而产生的纳税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应对:  1、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这就决定了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应该在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负的前提下,更多地选择有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2、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由于大多数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在营改增以前设备配置已经基本齐全,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机械的更新换代非常落后。一些老旧的工程机械维修成本高企。加快设备的更新速度,第一可以提升出租机械的竞争力;二是从安全角度出发,老旧机械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第三是从正规厂家购置资产,除了能够得到较大进项税额抵扣,以后资产处置价格更有保证。  3、开票与收款尽量同步。因为先开发票,必先报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日期。因建筑施工行业特殊性,其款项结算周期一般较长,因此建议租赁企业不要超前开出发票,尽量做到票款时间能够同步。  4、从事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公司机手配备可通过向人力资源公司购买。因无论是公司自身雇佣机手支付的工资薪金,或是临时找来的农民工支付的劳务费,都没有直接向人力资源公司直接购买劳务人员的服务来得好,既能减少企业直接的人员管理成本,又能取得合法的票据,支付的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还可以用于抵扣,无疑给公司减轻了税务负担。  5、谈判合同要注意双方所谈的价款是否含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含税价和不含税家差异较大,在与施工企业进行合同谈判时,要明确双方所谈价格是否含税,避免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

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的制度,人工费用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建筑企业的总、分包单位应将其纳入工程款项的结算。一、总承包企业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借: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贷:工程结算贷:(一般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或简易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或小规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施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本地项目不需预缴直接办理申报纳税,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票或带税率的普票。二、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一)总包代发由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1、总承包企业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未能及时取得专票的,可暂按全额计入施工成本,待取得专票后自成本中冲回进项税额部分,不属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范围。2、分包单位会计处理1)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2)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后: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贷:工程结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承包企业应代发的民工工资,对于分包单位来说,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分包单位并未实际收取,相当于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民工三方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可简化为一笔应收账款过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的,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总承包企业已实际代发了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已收讫销售款项,符合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分包单位提交给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民工工资表,要注明按实发工资部分发放。即,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是分包单位应实际发放给本单位民工的工资。分包单位应先编制工资表,计算确定应发工资额,减去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由总包代发实发工资部分。代发的实发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取得了含增值税的销售款项。(二)总承包企业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将劳务再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一并视为支付给专业分包方的工程款项按建筑法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方可以分包劳务作业。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将其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也要代发该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一并视为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总包代发的专业分包单位直接雇佣的民工工资+总包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雇佣的民工工资例如:总包甲公司,发包专业工程给专业分包乙公司,乙公司发包建筑劳务给劳务分包丙公司。2021年10月,甲公司代发乙公司、丙公司民工工资分别为10.9万元、21.8万元。均采取一般计税,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了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1、总包甲公司会计处理总包甲公司,取得专业分包乙公司按3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 3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贷:银行存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72、专业分包乙公司会计处理1)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民工工资后专业分包乙公司,取得劳务分包丙公司按2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借: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 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劳务分包单位)21.82)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假设,专业分包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2万元。①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15.1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12.1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 3②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12.1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2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实发工资) 10.9③提交本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工资表给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专业分包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30万元的专票给甲公司。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乙丙实发) 32.7贷:工程结算 3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3、劳务分包丙公司会计处理假设,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6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5万元。1)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29.3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 62)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 1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5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实发工资) 21.8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的专票给乙公司。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实发工资)21.8贷:工程结算 2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确定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是由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交给总包方代为发放的。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是分包单位,所以,分包单位是个税扣缴义务人。如本文案例中,乙、丙公司各自对其民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4.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

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1.民工的工资、个税社保2.规避用工风险

5.建筑包工头年赚10~300万,交税吗?如何降低税负?成立工程队核定降至0.5%

  建筑包工头年赚10~300万,交税吗?如何降低税负?成立工程队核定降至0.5%  这是肯定的,全面营改增后,对于建筑业劳务人员的使用如何纳税一直是一个头痛的问题,由于劳务人员的身份不同纳税的方式也不一样。建筑企业农民工普遍存在,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加上施工项目存在工期短、工作艰苦及其他一些原因,农民工频繁跳槽的情况比较普遍,一般说来,均没有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的分包合同比较普遍都会约定由施工企业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队伍或包工头。  据了解,最小最小的包工头,一般每个月能赚1万左右。12个月乘以1万,就是12万。 最新建筑包工头薪资情况一览  建筑包工都大致分为几类:  最高级别是挂靠建筑公司的大包头即包工包料,一个小工程两千万可赚三百万。  1、挂靠建筑公司的大包工头,包工包料。一两千万的工程能赚300多万。  2、劳务公司或者个人,一般说中包头,一般是包材料设备,一千万能赚200多万。  3、清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周转材料和设备。劳务费赚的比例在30%左右。  4、专项包工头,比如只包钢筋、模板、混凝土,差不多劳务费能赚到20%左右。  5、最后就是带班了,是最小最小的包工头,一般每个月能赚1万左右。  “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127号)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包工头来接活儿干,由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这时候如果包工头以个人身份去税局代开发票,那么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农民工及包工头面对税负高时,怎么合理降低税负呢?  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  如果进行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是注册成为个体户,就可以享受到10万/月的增值税免征额。个人所得税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来计算。如果是核定征收,那么相应的综合税率会更低些。  在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青海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入驻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比如一些XX咨询、XX设计、XX服务、XX中心、XX工作室、XX工程队、XX销售中心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  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  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最后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2021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4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6万,综合税率为4%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3万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建筑劳务公司民工如何避个税,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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