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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180元(请自备零钱)、另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于2010年12月16日早上6:50在河南省工商局(郑州市郑花路10号)院内按乘车分组列队点名,《2010年省工商系统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乘车分组安排》见推荐(请牢记本人乘车分组)。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体检前要主动上交通讯工具,如私自使用,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


  3、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标识,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4、参加体检人员应认真阅读此须知,并提前下载《病史调查表》(推荐)1份,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病史调查项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受检者在签字栏中签名。体检当天集合时交体检协调监督员。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涂改资料、隐瞒病史,如发现类似情况,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严肃处理。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8—12小时禁食,体检当天早晨请注意空腹憋尿,以便进行检查。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交《病史调查表》时告知协调监督员和体检医护人员。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检测矫正视力,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配带眼镜)等,须现场提出复检,复检后当场做出结论;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12、体检结束后,待工作人员发还手机后可自行解散。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不再统一公布,考生随后可登陆河南省工商局网站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


  附件1:2010年河南公务员体检人员乘车分组安排省工商系统


  附件2:病史调查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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