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概览
陕西省对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设定了明确的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军转干部,陕西省将予以接收安置:
1. 原籍陕西或陕西入伍(不包含外省籍在陕西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入伍)。
2.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在陕西有常驻户口,且截止安置当年3月31日户口仍在。
3. 配偶已随军在陕西有常住户口。
4. 父母在陕西有常驻户口,身边无子女。
5. 配偶父母在陕西有常驻户口,且配偶为独生子女。
6. 父母在陕西有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7.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陕西、从陕西入伍或父母离退休后安置地在陕西。
8. 在特定情况下,如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长、战时或平时有突出贡献等,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陕西有常驻户口的也可接收安置。
二、西安地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特定条件
要在西安地区安置,除了符合上述陕西省的接收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原籍西安或从西安入伍,且家庭生活基础在西安。
2.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在西安有常住户口。
3. 在西安部队服役期间,按照配偶随军条件将配偶户口迁移到西安市并获取常驻户口满2年。
4. 父母在西安市有常驻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5. 配偶父母在西安有常住户口,且配偶为独生子女。
6. 父母在西安有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7. 在西安购买住房2年以上,具有合法产权且配偶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满2年,无工作者。
8. 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西安购买住房2年以上,具有合法产权且父母或配偶父母取得西安市常驻户口满2年。
9. 为子女购买住房2年以上,具有合法产权且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满2年。
10. 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西安或入伍地及父母离退休后安置地在西安。
11.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任何一方转业,其原籍、入伍地或部队驻地在西安。未婚或离异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安置。
三、陕西省直和西安市军转干部安置划分条件
对于符合西安地区接收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原则上按照省直和西安市的安置数量比例进行接收安置。具体划分条件包括:
1. 配偶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者。
2. 未婚或离异军转干部的父母在省级或中央驻西安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相应企业工作者。
文章第一段:
组织与人社部门根据实际需求为非领导职务人员分配相应的专项指标,这些指标不占用接收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名额。随调配偶与军转干部的安置计划同步下达。对于干部身份的随调配偶,将安置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对于工人身份的随调配偶,将按规定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并鼓励其自谋职业。对于团职军转干部,将被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并计划选调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市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任职。对于综合素质高且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可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营职军转干部,如任职满5年、年龄在40岁以下、有基层主官经历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提职安排。对于自愿到基层一线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随调配偶和子女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市、县或军转干部工作地之一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被纳入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及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的选聘范围,并鼓励其到社区任职等。
文章第二段:
关于2021年湖南省转业军官安置考试的成绩考核办法。依据转业军官的档案,按照考核项目和赋分标准进行成绩核定。考核项目包括军龄、职务、奖惩情况以及艰苦地区、艰苦岗位服役情况等。军龄、职务、立功受奖、科研以及艰苦地区艰苦岗位等都有相应的加分或扣分标准。考试考核的总分数由笔试分数和考核分数组成,其中笔试分数占比50%。
文章第三段:
关于2014年陕西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具体条件。在2013年,陕西省共接收安置了1800余名军转干部,2014年的安置任务依然繁重。对于拟安置在陕西省的军转干部,了解陕西省的接收安置条件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条件包括军官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在陕西有常驻户口、父母在陕西有常驻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等。对于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战时或平时有特定奖励、具有特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军转干部,陕西省也会予以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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