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考一般考试时间
辽宁省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3月下旬,具体的考试公告会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四月份会进行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也由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出公告。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省考时间有所延后,具体笔试时间安排在了8月22日。
2. 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辽宁省公务员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年龄、学历、政治立场、道德品行、身体和心理条件等。具体来说,需要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需要具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及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对于2023年的报考者,年龄要求有所放宽,同时对于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得表彰的人员,也有相应的年龄优惠政策。
二、辽宁省考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关于“辽宁省考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11月份。以2023年为例,辽宁省公务员的笔试时间是在2月25日,具体的考试科目和时间都有详细的安排。考试的地点则是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的考区。
三、辽宁硕士生学制
根据《辽宁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辽宁的硕士生学制并没有固定年限,具体的学习时间和能否毕业都取决于学生的学业进度和成绩。学生在入学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完成健康复查,然后开始学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休学或转学转专业,都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完成学业后,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和毕业手续。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未达到休学标准时,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但保留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间不享受在校和休学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条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院系申请复学,经导师及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者,将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四条 在休学期间,研究生若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导师提出、院系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批准,可予以退学,并报教育部备案:
1. 硕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博士生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 业务基础或科研能力不足以完成学业。
3. 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4. 患病无法治愈且无法坚持学习。
5. 无故逾期不注册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规定时间。
6. 休学期满但未办理复学手续。
7.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
第十六条 除非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在校研究生。擅自接受抽调的研究生将视为自动退学,不发放任何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 研究生若因出国要求退学,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出国退学的研究生,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系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批准后方可保留学籍一年,超过一年未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从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九条 退学研究生的学历证明发放标准:学满一年以上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不足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放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退学研究生的就业问题: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如属或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退回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退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应届毕业生因成绩不及格而退学者,原则上应在来源省份就业,三个月内无接收单位者,退回家庭所在地。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随本人转移。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规定了研究生的毕业、提前毕业、延迟毕业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若提前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需经导师及院系批准后,进行论文答辩。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再办理延长手续。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 规定了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的相关事宜及申请时间限制。
第二十八条 硕士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证书;博士生同样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后,准予毕业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毕业分配手续。
第三十条 研究生毕业分配时,需根据省教育厅、省计委的分配原则填报志愿,不符合者将按“听从统一分配”处理。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规定了研究生的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毕业后去向及提倡晚婚晚育等相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实行筛选制,对表现不佳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五条 若研究生经查实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而入学者,将随时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研究生所有。
最后辽宁研究生的学习时长最少为2年,最多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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