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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公安联考岗位选择时机

公安联考成绩公布后,通常在2-3个月内进行岗位选择。考生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以便明确自身实力及可选择的岗位。随后,了解各岗位的具体要求,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了解优势和劣势。基于这些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选岗计划,为实现目标做出努力。

二、武汉警官职业技能考试报名时间及简介

根据武汉警官职业官网公告,技能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7至20日。武汉警官职业是湖北省唯一一所政法类、警察类的高等职业院校,经湖北省人民批准,由教育部备案,湖北省司法厅管理。

三、湖北警官成人本科报名及考试信息

湖北警官成人本科2023年的报名时间为上半年12月至3月,下半年6月至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具体日期为4月15日、16日和10月28日、29日。对于想要报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相关报名和考试信息会在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至9月初进行,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开放教育则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

四、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于4月2日发布了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7:00。报名及岗位相关信息可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等五个类别。面试则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四)招聘单位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内容为准。公告中会详细阐述面试的相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若在距离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入围人数不足,单位可能不再进行递补。对于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1的岗位,将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公告中明确说明。未达合格线的考生将无法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一)关于成绩权重。笔试和面试成绩将被折算成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直接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若面试中包含专业测试,其成绩占比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说明。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得出。

(三)关于加分政策。根据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引导,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实行加分优惠,其笔试总分在百分制基础上增加5分。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也享受同等加分优惠。资格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加分人员名单将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已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提出加分申请,具体申请方法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人选。

(二)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报考资格。

(四)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特别说明:报考湖北警官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流程。若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则需遵循相应规定。招聘残疾人的体检条件也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方可聘用。

(二)若在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查证属实,将不予聘用。若一时无法查清,则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二)若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后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人员需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应聘人员需出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不服从防疫安排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的相关解释权归属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岗位表》中的相关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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