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武汉中考分配生政策
- 适用学校: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 招录对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 名额分配:经批准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 具体条件: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 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 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 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
2. 学校推荐。
3. 参与考试。
### 时间安排
- 名额确定: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 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 公示与申报: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 民主推荐与公示: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8—20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2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
- 审核与检测: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预审备案后,于4月21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4日(星期六)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自主检测命题必须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控制好试题难度,防止竞赛化倾向。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检测成绩,按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若实际参加检测人数少于分配计划人数,则按参加检测人数的50%确定候选名单,遇小数按取整数加1人确定候选名单。由招录学校在候选分配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 公示与审核: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5—27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于4月28日将分配生候选名单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4月28日打印《武汉市202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29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彭晓厚,联系电话:85617366,E—mail:。
- 审定与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4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5617366。
初中学校将对高中学校分配生的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这些内容包括各高中的名单、申请分配生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额以及相关政策等。
申请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家长的认可意见。各初中学校会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本校的分配生候选人名单。这个过程会按照严格的审核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分配生资格申请表。
在区局审定阶段,各初中学校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给区教育局进行最终审定。之后,区教育局会将所有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并上传至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各区将相关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需遵循特定规定。这些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并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在其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一定的范围内录取,但不得低于示范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如果未能以分配生身份录取,学生将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招录。
关于武汉的分配生政策,它是武汉市2006年中考新政的一部分。这些政策调整涉及了考生利益的多个方面,如部分省级示范高中首次设立分配生名额,民办初中的优秀毕业生也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今年分配生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4月2c日,名单公示时间为月日至日。分配生的招收学校、招生范围、名额分配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的学制系统以及教育形式等内容。这些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建立的科学的学制系统下开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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