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漯河六年级考试时间概览
漯河市六年级的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7日至18日。这一信息来源于河南教育官网。漯河市,一座拥有河上街、隐阳城别称的美丽城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处于伏牛山东麓平原与淮北平原的交汇处,是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同时也是河南省唯一的省办内陆特区,商贸物流中心在中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
### 二、漯河市2023年小升初考试科目介绍
漯河市2023年小升初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和数学。具体的考试时间通常在五六月份,但确切日期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招生政策依据教委规定,学生需按规定的入学途径在规定时间参加入学。往年的考试时间大多集中在5月份和6月份,但也可能因各种原因有所调整。
### 三 漯河市2020年小升初划片情况公告解读
2020年漯河市小升初的划片情况已经公布。这项公告是为了全面执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并根据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的部署进行的。我市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对于适龄儿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小学招生办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为他们提供就读机会。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可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并依法保障小学毕业生的受教育权利。为了稳定初中学校的生源,不允许跨县区招生,也不得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也要纳入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对于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也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或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进行认真排查并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宣传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我们将积极帮助困境家庭学生,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我们还将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我们将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积极推进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我们将关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针对适龄残疾儿童,我们将与残联合作摸清底数,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于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将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则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我们将实施送教。
针对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等,我们将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
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建立后,将通过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招生计划发布、招生范围划定、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管理。市属初中计划招生的具体名额已分配至各学校。在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初中分布、规模和生源情况,为市直初中学校划定相对就近的招生区域。
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和初中新生录取工作也将有序进行。各小学将认真组织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工作,程序包括毕业生在《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中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和拟报市属初中,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所报初中学校分类汇总。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按时将各小学的“汇总表”及登记表送达相应初中学校,并报送市教育局。因疫情防控和学校教学实际情况,报到审核时间将另行通知。如果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内的初中报到交验相关材料,将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初中的入学机会。各初中将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保毕业生的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保持一致,并实际居住在初中招生区域内。审核合格的学生将由各初中填写《市属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并报市教育局。
市第十四中学、漯河育才学校初中部、市宇华实验学校初中部以及格瑞特初级中学现已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需及时填报《市属初中招生录取名册》,校长或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随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
各初中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为新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办理学籍时,必须认真核对《市属初中招生录取名册》,未经录取批准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转接。
关于房产份额、户口转入及房产证获取时间的要求如下:
对于市直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若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所占有的房产份额达到51%或以上,方可作为入学申请的依据。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则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依据。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或房产证获取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学生应按照原住址或原户口所在地到附近的学校就读。
若学生在原住址或原户口所在地就近就读有困难,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
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子女就学的规定:
对于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房并落户的情况,《漯河市人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购房者凭房产证,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等方面的城区居民政策待遇。自2015年4月20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城区者,其子女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按照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未落户的情况,《漯河市人民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8月31日,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凭房产证,其家庭子女可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为保证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的连贯性,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招生督导。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地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依法查处招生入学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突出问题。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需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请各区县于5月15日前将2020年招生文件(纸质2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进行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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