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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事业编考试时间解析

2023年4月2日,湖北地区的事业编考试将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0:00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随后10:00—12:00进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事业编考试是为了招聘那些有意加入事业单位编制的人才,它本质上是一种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是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益机构,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成功加入事业编可以享受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福利待遇。

事业编考试时间主要集中在3月到11月之间。具体的考试形式包括联考和统考,其中联考时间多在上半年5月下旬。各省的统考时间各不相同,考生可以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来了解具体的考试信息。

报名方式包括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大部分事业编考试采用网上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各单位的人事邮箱进行。部分边远区县可能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会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说明。

二、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概览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5月中旬或10月中旬进行。考试由各级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这并非每个市都会参与,例如上半年的联考只有一部分市参加,下半年的联考又是另一部分市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和报名依据会依据不同地方而有所不同。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主要分为五类,包括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以及医疗卫生类等,对应的是A、B、C、D、E五类岗位。无论哪一类岗位,考试科目都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主要宗旨是为社会服务。其上级部门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其行为受到相关法律约束,人员工资大多来源于财政拨款。

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及考试时间(附岗位表)

二、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依据考生在笔试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决定面试的入围人选。当面试入围人员未能达到规定比例时,招聘单位需提出调整申请,包括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决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招聘单位将在官网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调整情况。

三、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携带岗位要求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以供资格复审。若考生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入面试环节。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将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各招聘单位在发布面试公告前,将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相关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公告发布后,若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入围人选不足,且在距面试日5天内,可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或等于1:1的岗位,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无法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关于成绩的权重和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对于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涉及专业测试的岗位,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具体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为两者之和。

六、针对特定人群的加分政策,根据和省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将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并通过省人社厅统一公示人员名单。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上述人员,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方法和要求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详见官方公告)。

七、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招聘单位将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将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对于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特别说明部分岗位的招聘流程。对于报考湖北警官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将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对于有职业准入规定的行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招聘残疾人,将按照相关体检条件进行招聘。

九、招聘单位的拟聘人选将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网以及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将不予聘用备案;若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新聘人员报到,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进行岗位管理。若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应聘人员需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应聘者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对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二、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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