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湖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时间的信息梳理
据最新消息,湖北省2023年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已经结束,接下来便是备受瞩目的笔试环节。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试将只进行一场《综合知识测试》。而其他职位则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针对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还需额外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客观题能力,申论则为主观题形式,考察考生论述能力。《综合知识测试》则是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主要科目,考察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值得一提的是,综合知识测试试卷包含客观性和主观性内容。考试结束后约一个月左右时间,考生可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二、湖北省教师编制考试时间的最新消息
湖北省教师编制考试在不久前进行了公告调整。根据防控最新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推迟原定于2023年4月23日举行的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工作。新的考试时间尚未确定,请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以获取最新信息。笔试内容涵盖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相关安排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明确了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8日至4月14日,报名窗口将在17: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等环节均在此期间进行。
考试当天分为上午一场,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的特点,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以及医疗卫生类等五个类别。面试环节将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考生可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面试。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岗位开考比例有明确要求。最终录取结果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共同决定。详细信息可参见《报考指南》。
(二)各招聘单位会依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根据考生报考岗位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面试入围人员未能达到规定的比例,招聘单位会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的调整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和备案后,将通过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入围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对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入面试环节。岗位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将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将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发布详细的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发布面试公告后,若在面试日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导致入围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将不再递补。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将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明确说明。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无法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一)关于成绩权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被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对于按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视为考生总成绩。若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关于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的总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加得出。
(三)关于加分政策。根据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优惠,在百分制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也享受同等加分优惠。资格审查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人员名单。已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特别说明,对于报考湖北警官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将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将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若在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将不予聘用备案。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一)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若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三)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只有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C的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将取消应聘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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