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北地区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我省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2.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3.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 二、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湖北教师资格考试一年考两次。一般情况下,上半年笔试时间为三月,面试时间为五月;下半年笔试时间为十一月,面试时间为次年一月。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最新公告。
### 三、湖北省教师资格证怎么考取
湖北省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流程以及要求如下。
1.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哪些科目
1. 湖北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科目:
- 《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个科目。
-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
2. 《综合素质》科目内容:
- 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3. 《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内容:
- 理解并掌握教育教学和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能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和中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问题。
4.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内容:
- 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掌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教学的基本理论,能在教学中灵活运用;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学科发展的大致趋势;准确理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用以指导自己的教学。
5.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内容:
- 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具有教育基本理论、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小学组织与运行的基础知识,能够针对我国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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