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三支一扶项目的报考条件、要求及相关资讯,这里有一些简要解读:你需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与农村基层工作,同时成绩优秀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年龄限制为28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0周岁)。必须符合招募岗位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支医岗位需医疗卫生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下午14:30至16:30。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行政职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考生必须遵循防疫规定,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安排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违反相关法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湖北基层医疗报考人数更新
截至湖北省基层医疗官网显示,截至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报考人数约为15000人左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的考试。
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最新动态及考试须知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最新公告,明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报名时间为特定的时间段,报名截止时间为特定时间,报名窗口准时关闭。报名后需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特定的时间段。
考试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告附件中的岗位表。报名咨询联系方式亦已公布。考试科目分类设立,考试内容按照相应大纲进行。为实现竞争择优,报名人数需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面试重点考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能力。面试入围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关注各招聘单位的面试公告,按要求参与面试环节。请注意以上信息均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
一、成绩权重及计分方法
(一)成绩构成比例。笔试与面试成绩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若招聘过程直接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对于在面试环节需要开展专业测试的岗位,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将在面试公告中由招聘单位明确。
(二)计分具体方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两门科目的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综合应用能力》分数)÷3×40%。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则为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之和。
二、加分政策及实施细节
(一)政策优惠对象。根据及我省对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将增加5分。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也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将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人员名单。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确定录用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与考察。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进行,而考察工作则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注重对应聘人员的全面考察和资格复审。
(三)递补规则。对于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特殊岗位招聘说明
针对报考湖北警官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将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如有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将按照其规定执行。对于招聘残疾人的情况,将按照相关体检条件执行。
五、聘用公示及备案
(一)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单位将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网、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备案规则。公示无异议的,将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将不予聘用备案。
六、聘用后续事宜及疫情防控要求
(一)签订合同与执行待遇。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新聘人员报到,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报到与递补规则。被聘人员如在接到通知后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并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需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对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违反《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违规处理及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公告解释及岗位表说明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具体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