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23年山东考试时间将在10月21日至22日左右,而报名时间通常在考前一两个月,具体为8月或9月。这一时间范围一般会持续一周左右,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根据去年的报名时间推算,2023年山东的报名时间预计将在9月中旬。例如,去年山东网上填报信息的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19日。
二、山东的报名材料及要求
报名所需材料较为全面,具体如下:
对于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则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则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于外省户籍的考生,需要提供工作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若为省内跨市考生,则需要提供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对于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需满18周岁),需提供高中同等学力。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并进行学历认证。
三、关于免试及加分政策
符合山东加分及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政策可参考官方公告。
四、山东:哪些比较好?
在山东,报考的有济南、山东理工、山东农业、中国海洋等。这些学校都是山东比较有名、师资力量好的,适合考生报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校。每个省内的本科院校都可以报名,每一所学校都有其品牌专业。
五、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时间及相关信息
学位英语考试是多数学员获取学位的重要环节。该考试每年大约两次,大致在3月份和9月份报名,5月份和11月进行考试。学员需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一年内通过此考试。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学员最好在入学后第二年就报考学位英语,并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参加考前辅导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及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均可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六、函授文凭与第二学位的区别
本科第二学位与双学位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选学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专业。但在招生对象、招生年级、招生人数、招生专业限制、审批权限、发证以及毕业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双学位主要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而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范围更广,包括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等。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毕业时将发放和学位证书,其待遇与研究生班毕业生相同。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求,自1984年以来,部分高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此项工作旨在有计划地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
13、当面临特殊需求时,经过教委的严格批准,对于已经完成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若在同一学科门类中继续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并圆满完成教学计划的所有要求,成绩达标者,将被准予毕业并有机会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4、目前部分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拓宽其知识面,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但这种情况下,学生并不能被视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因此不能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5、鉴于高等学校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繁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培养只能根据特殊需求进行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会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会受到严格地控制,主要在办学历史较长、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若需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学校需根据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提出详细的申请报告,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教委审核批准。对于校舍紧张的学校,可以适当削减一些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来安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每年的招生计划由统一制定并下达,学校需严格按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
16、第二学士学位生所攻读的专业,通常应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若设置新的专业,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进行专业审批。
17、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主要是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包括实行学位制度之前的本科毕业生。根据的特殊需求,也可以招收少量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所有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都需要自愿报名,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和入学考试或考核,择优录取。考试和考核的内容应涵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和录取工作可以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18、为了缓解高等学校校舍的紧张状况,对于在本市有住房的学生,应鼓励其走读。
19、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修业时间和教学计划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核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更改修业年限。
20、对于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培养,保证教育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都要受到严格要求,必须依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不能降低标准。
21、对于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可以颁发肄业或结业证明。
22、如果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无法完成学业或表现不佳,学校有权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对于被取消资格或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将根据他们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进行相应的安排。
23、对于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并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将根据的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工作分配。对于在职人员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后都将回到原单位工作。
24、对于学习期满并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后的起点工资将与研究生班毕业生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仍按照本科毕业生对待。
25、经教委批准并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参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
26、这些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将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书籍补助费为每生每年30元。
27、第二学士学位的和学位证书将仍然按照现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学校制定颁发,但证书中将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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