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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4月娄底市自考网上报名时间公告

2023年4月,湖南省娄底市的成人自考将全面实行网上报考。具体的报名时间已经确定,想要参与的考生们需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2. 报名时间表及重要节点

新生报名(入籍)申请时间:2023年2月7日9:00至14日12:00。

考生信息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5:00。

市州报考点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7:00。

网上报考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月15日至20日,第二阶段为2月21日至24日。

3.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次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入籍。

考生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报名规定,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信息修改,逾期将无法进行补报。

4. 关于学历及报考要求

高中学历的考生可以报考2023年4月湖南省娄底市成人本科学历,但建议考生先从专科开始报考,循序渐进。

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需具有专科(含)或以上学历。

湖南省娄底市自考允许专科与本科同时报考学习,但在本科毕业前,必须先拿到专科毕业证。

5. 备考建议及其他服务

考生可提前备考,通过购买相关教材、课程视频及题库进行系统复习。

对自考有疑问的考生,可咨询官方或相关机构获取专业指导。

二、娄底市教育局的服务制度与规定

1. 服务承诺与制度

娄底市教育局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该制度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

2. 教育服务具体内容

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公开中小学及各类考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超标收费和搭车收费。

及时公开高校招生政策与录取结果。

对自学考试、高校招生报考等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3. 遵纪守法与文明服务

教育局工作人员需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不得推诿刁难、索拿卡要、以权谋私。局领导和科室领导需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4. 教育局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提高

通过定期总结讲评、及时处理违诺事件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设立投诉或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并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 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

#### 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 主要内容

1. 一次性告知:当人民群众到娄底市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时,如果因为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2. 限时办结制:管理(服务)相对人到娄底市教育局办理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和经办部门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3. 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 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的设立、撤并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 高中阶段社会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办学教育机构设立的核准:办理时限为150个工作日(年底申报后,次年评审、公布)。

6. 职业中专学校及职工学校培训中心设置的核准: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7. 广播电视分校、工作站设置和变更的审核: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8. 成人中专学校设置、调整和停办的审核: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的处理

经办人员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按《娄底市教育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其他规定

1. 机关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2.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不揽权,不越权,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于律已,带头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所有干部、职工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模范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4. 机关政治学习、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人事科负责考勤,人事科每季度将政治学习考勤记载统计公布一次。否则,将视为工作失职,当年不得评优。

5. 办公考勤制度由人事科、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工会负责实施,如果实施不力或半途而废,将追究责任,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6. 公文处理与保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公文处理不及时而延误工作三次以上,当事人年终不得评选评优,并在全局通报批评。机密绝密文件因管理不善遗失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给予当事人有关处分。

7. 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干部任免与人事调配制度由人事科负责。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安排、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安置等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党组集体研究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违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例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8. 凡涉及收费的发文、发函及组织活动,各科室(包括局直属二级机构)均要事先报告局纪检组、监察室,并将相关文件依据、文稿资料等交局纪检组、监察室存档备查,否则,追究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9. 财务管理制度由计财科、办公室负责实施。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财务制度,坚持原则,按规定程序秉公办事,敢于抵制违规行为,谁越权或擅自作主将追究谁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10. 各科室(包括局直属二级机构)一律不准私设小钱柜,一切经费的收支必须按财务管理十条规定办理。违者追究科室一把手的责任,并将款项全部收回。今后,上级或有关部门来我局进行财务检查,如发现有关科室违规收费,或擅自开支,除收回所有经费外,罚款部分由经办人员负责50%,审批领导负责50%,局机关不负责任何费用。

11. 各科室开展业务活动发放的各种补助一律填写《工作补助表》,出现超规定、超范围的补助和收缴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12.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基建维修制度、财产购置管理制度、环境绿化与卫生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如出现违规收支、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审计查清原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 值班保卫与消防安全制度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干部职工福利制度由工会、人事科负责。

(六)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守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规定,对涉及相关机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应拒绝接受任何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娱乐活动或馈赠,以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

(八)执法人员不得为执法相对人提供策略建议或泄露信息,更不能包庇纵容任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行事。

(九)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执法。一旦发现有人徇私枉法、超越权限执法,将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娄底市教育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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