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概述
第一条: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规定,天津师范结合自身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了天津师范的招生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天津师范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等。
第四条:学校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备。
三、学校历史与发展
第五条:天津师范始建于1958年,原名为天津师范,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经过多次合并与重组,如今已成为一所拥有多个、学部、直属单位的综合性师范。
四、学科专业与师资力量
第六条:学校现有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的72个本科专业。在师资方面,学校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多位专家学者。
第七条:学校的重点学科、天津市一流学科、特色学科等在各自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五、教学与科研成果
第八条:天津师范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包括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市级精品课程等。学校在科研方面也取得了多项级和省部级奖项。
六、学生规模与结构
第九条: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等各类学生共计数万人,拥有一支数量众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天津师范坚持开放办学,与世界33个和地区的177所、机构或地方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多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八、招生工作与公费师范生政策
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详细介绍了天津师范的招生组织架构、招生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培养协议等相关内容。特别强调了公费师范生的培养任务及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九、校训与学风
第十七条:学校以“勤奋严谨、自树树人”为校训,树立了“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十、荣誉与成就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介绍了学校获得的各种集体和个人荣誉,展现了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方面的成绩。
天津师范招收师范生,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专业人才。学校设立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十多个专业,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除了主修课程,学校还开设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学生修满学分可申请相应的证书。
学校实行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学生,可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会取消其师范生资格。
对于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还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选拔优秀学生进入“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科发展等,天津师范制定了202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特定的录取规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江苏省,则按照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录取。
针对特定的专业如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体育教育、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其特定的录取规则和英语成绩要求。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专业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依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加分政策、体检规定等执行相关录取工作。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
住宿费标准如下:六人间每学年学费为1000元每位学生,四人间则为每学年学费为每位学生缴纳学费的1200元。具体收费标准会由省(区、市)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校下发的最新《新生入学须知》。本年度内对上述费用标准的调整将会依据的调整后新标准执行。学校将根据规定要求收取费用。对于特殊类型的新生,如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可随意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特定方向的公共外语课程。我校的软件工程专业采用独特的“3+1”培养模式,旨在加强学生的专业基础教育与实践能力。对于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法按时入学的学生需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学籍。对于入伍新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学生学习进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助帮扶措施。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和学士学位证书。招生章程适用于当年的普通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执行。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小学美术学科的天津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学能力考试,主要参考小学的美术课本,考察对美术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课程教案的设计能力以及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等综合能力。备考人员需熟悉美术学科的知识与能力、掌握教学设计方法、了解教学组织形式及基本步骤等。学校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需求。如有疑问或需要查询录取结果等,可访问天津师范招生或前往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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