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段,关于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的规格和功能等因素实行不同控制标准。市属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县(市)区属的为0.7∶4∶5.3,乡(镇)属的为0.5∶4∶5.5。这些比例反映了不同层级岗位的设置情况和需求。
第18段,描述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比例分配。比如三级和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至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等。这些比例反映了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相对数量。
第19段,确定了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和辅系列岗位。主系列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而其他需要设置的岗位则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通常低于主系列岗位。
第20段,介绍了工勤技能岗位的种类和等级划分。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普通工岗位则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等对应不同的岗位等级。
第21至22段,详细说明了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确定因素,包括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等。各级岗位的总量控制标准也进行了说明。
第23至24段,描述了特设岗位的特性和设置流程。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特定任务后予以核销。其设置需经过审核和核准。
第25段,列举了可以申请特设岗位的情景,包括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第26至30段,阐述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专业技术岗位,还提到了不同等级的资格要求。
第31至33段,重点介绍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具体要求。特别是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重大突破等。这些要求反映了专业技术岗位的权威性和重要性。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选经县(市)区或主管部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
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事业单位应按照、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我省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我省和我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4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我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8、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0、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51、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和我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