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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招生对象及原则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的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包括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将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确保学生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特殊情况申请回区升学的学生

对于在区外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的情况(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需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

二、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

1. 招生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局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区招生政策,并指导各学校落实具体管理工作。

3. 各中小学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

4. 招生工作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张榜公示。

(二)招生方式和纪律

1.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属地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2.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和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3.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

4. 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所招新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再入学。

5. 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6. 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

7. 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小学招生细则及学位分配

1.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2. 小学的学位分配依据实际居住地,人户必须一致。

3.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审核材料。

4. 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

(四)其他说明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特定政策照顾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参见附件2),已经审核批准并获得照顾资格的学生,需要提供其在实际居住地的小学招生地段的房产证、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是经过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对于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若手续完备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十一区均无房产,那么可以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来获得入学资格,承租人可以是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对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十一区均无房产,而户口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情况,或是因本区拆迁导致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也都可以申请入学。

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3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对于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的父亲(母),或认定为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父亲(母),无论其和其适龄子女是否属于穗籍,都有申请入学的资格。

对于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如果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也有资格申请入学。

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并已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也可以申请入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的学生,如果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并且合同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入学。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对于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将直接进行录取。学校将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学校将确认录取名单。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将实行电脑派位录取。这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确保公正公开。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会主动公布结果。

对于已被确定为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注册。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都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且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

区教育局会对民办学校的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家长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提交补录学生名单给教育局审核。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其他规定

1.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需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为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样学习机会。特殊情况需延缓或免予入学的,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3. 公办和民办学校要共同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无法安排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4. 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位或选择民办学校。

5. 学校需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若公办学校违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若民办学校违规,将与其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包括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相关责任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广州各区公办学校小升初政策概述

对于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需在天河区公办学校升学的,须于指定时间到天河区教育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后采用免试就近统筹入学。

2. 符合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条件,需升学的,也须于指定时间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后统筹至试点学校升学。

3.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改变需跨地段升学的,须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并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须于指定时间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对于广州籍非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的升学政策也做了详细说明。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白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白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因特殊情况未报名的学生家长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白云区初中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个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学生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等规定等。(待续)广州市黄埔区与萝岗区关于小学升初中的入学政策及规定

对于具有广州市非黄埔户籍,在该区毕业的学生,希望到户籍所在公办初中就读的,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区进行入学申请。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需要在5月6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为其统一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的萝岗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他们将在毕业学校对口的中学升学。

对于在外区就读但拥有萝岗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回到该区升学,必须在规定时间(5月6日)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户口本、购房协议、学生基本情况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本区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办法进行安排。

对于非广州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区招生办申请统筹安排入读萝岗区公办初中:一是父(母)持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二是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在萝岗区工作或居住;三是参加了萝岗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并获批。

除了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广州市黄埔区仍然保留特长生的招生方式。广州市教育局规定特长生类别仅限于体育和艺术,不允许新增类别。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控制在10%,并逐步减少。特长生的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只能进行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选拔性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需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关于广州黄埔区小升初2022的新规,对于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1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升学。对于在区外就读但具有黄埔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回该区升学,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若需要跨地段升学,家长需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的方式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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