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启事
为了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省办公厅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泰州市高港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6人,具体的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应聘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3. 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学历、学位。
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满足拟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 或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和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在报名前,将通过高港区人民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其他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于指定时间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其他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负责组织。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其他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都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期待有志之士的加入,共同为泰州市高港区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专业拟聘工作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在报考同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专业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需公开选岗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选岗。需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报区委组织部、区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简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
高港区人民网()
高港党建网()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条件,对照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医疗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在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在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高港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政审考核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聘用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按招聘程序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范畴。如果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获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为: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0523—86966163(泰州市高港区纪委)。指定网站为:高港人事人才网、高港网。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