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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的通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5]90号)及《关于规范岗前培训的通知》(中评协[2005]82号)的规定,我会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 一、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

2. 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 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

4. 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 二、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2. 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

3.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4. 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含受刑事处罚情形);

5. 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

6. 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 三、申请材料:

1.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表》;

2. 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或认定批准文件;

3. 注册申请人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交户口复印件;

5.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符合应具备条件中第4项规定的证明和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清单;

6. 由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间的证明;

7. 注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最高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8. 《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 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成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者,提交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 四、办理时间:

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个工作日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届时报送我会资产评估部。

###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贴足照片后,另附1张1寸免冠照片(照片为蓝底彩照,背面写上机构名称和姓名);

2. 自2006年12月起,申请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者须在申请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取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凡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者,不予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我会每年将举办一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培训通知将另行在我会网站公布。

3. 对在申报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会将严格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开始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资格考试工作从1996年开始实施。其后,人事部分别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文件中对考试进行了调整。

###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

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 考试制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承担。

###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则上在省辖市以上的城市设立考点。

### 考试科目:

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 考试时长:

考试分5个半天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及资格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与背景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香港、澳门居民符合相应条件者可参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此举旨在提高内地与港澳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二、考试报名及要求

香港、澳门居民欲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并办理相关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

三、考试内容与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包含多个科目,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试科目。

四、资格条件及免试政策

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只要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对于具备特定条件和的人员,可以享受免试部分科目的政策优惠。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特性与待遇

注册资产评估师主要面向过去,对历史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而与之相关的待遇方面,其薪资及待遇相对较好,且职业发展前景广阔。相比其他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职业发展上拥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培训资源。

六、资产评估师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区别

两者虽然都是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职业,但职责和侧重点有所不同。注册资产评估师更注重历史记录和过去交易的确认,而资产评估师则更注重未来的预测和决策。在职业发展上,两者都有其独特的晋升通道和培训机会。

七、总结与建议

无论是资产评估师还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想要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士,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职业方向。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习旅程涵盖了从基础的会计学原理到高级的财务管理知识。他们首先会学习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等基础课程,随后接触审计案例分析、经济法、税法等较为深入的内容。他们还会学习一些与其他专业有交叉的基础专业课程,如统计学。

对于资产评估师而言,主要需要掌握财务和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接受相关的技巧训练。他们需要具备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能力。

关于资格考试,凡是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都可以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这些条件包括: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并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并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的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工作满1年;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5年。

对于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人员,有相应的免试政策。例如,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或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考试包括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需要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分为5个半天进行,其中《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考生需在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关于薪资,这个要根据所在的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薪资制度来确定。但中介机构的利润和员工报酬都在下滑,意味着收入增长的幅度可能与工作的辛苦程度不成比例。但在北京等大城市,年收入五到八万应该没有问题,大部分人可能在六七万的水平。

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有所调整,包括《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等4科。报名条件也有所变化,例如同时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也可以暂未取得学历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日期通常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对于符合一些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对于想要参加考试的人员,首先需要拥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的学历。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生,如果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

对于那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以免除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根据的规定,被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师中的《经济法》科目。他们只需要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四个科目的考试。

(二)对于被评定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或《机电设备评估》科目。他们需参加其余三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那些被评定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只需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中的《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他们需参加另外三个科目的考试。

(五)如果已经通过了资产评估师的考试,那么可以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两个科目,只需参加另外三个与珠宝相关的科目。

在报名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验证自身资格。

更多信息,可参见网络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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