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长寿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优化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整体人才素质,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调范围详见《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选调对象包括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报名者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具体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请参考《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选调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至29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将由长寿区纪委、长寿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者需持相关证件到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报考长寿区规划局规划服务中心的人员还需参加CAD制图能力考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重庆长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接受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2023年重庆市长寿区面向全市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47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本次选聘面向重庆市范围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参公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需放弃原有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选聘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
报名方式和流程将在相关公告中详细公布,敬请关注。
公告概览
本公告主要就重庆市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以下为选聘范围及条件:
选聘条件
一、历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水平。
二、符合当前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若无规定的,需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纳入选聘范围的情况
包括:刑罚未执行完毕或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员;曾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部委联合确定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拔未满一年的领导职务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也不得参与选聘。
其他要求
一、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原则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本简章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后,可视为符合要求。
四、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各环节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网站首页的“人事考试”栏以获取最新信息。考生在各个环节应自觉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五、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与选聘名额比例需达到要求,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岗位选聘。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重点考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若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信息。
七、本公告涉及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以确保及时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和审核活动,因未关注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是参加资格复审的必备文件。对于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要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如为事业人员,则需要提供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面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将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依次按照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等因素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组应核实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并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
若有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在过程中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委组织部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递补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选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教师选调条件及要求
1.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2. 拥有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身份,且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三年(截止至2012年8月1日)。
3. 专业背景需与选调岗位相符或相近,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报考高中选调岗位的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调程序概览
1.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 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将无法补报。
3. 报名地点位于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报名所需材料:
1. 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一份。
2. 提供由所在教管中心或直属学校(单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3. “报考岗位”一栏需明确填写,如“高中语文”、“初中数学”、“小学语文”等。
4. 如有加分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一份。
如本人无法亲自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出示委托书、相关材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需提交《报名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考试环节:
1. 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2.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3. 对于在边远地区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者、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荣誉者,可在笔试成绩上享受加分政策,每位考生的附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面试环节:讲课为主要形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考核及公示:
1. 按选调单位及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
2. 由长寿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 考核合格人员在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员,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选调教师工作是对优秀人才进行公开选拔的渠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本简章由长寿区教委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联系以下电话:(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或(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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