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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2023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少儿升学指南:2023年河北沧州市运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已公布。为了给各位家长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我们为您实时更新以下内容。

通知各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及民办学校:

为了顺利完成2023年的招生工作,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按时入学,现发布相关通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小学和初中将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的招生原则。对于残疾儿童,学校将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教育安置。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将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这样的招生调控,保障辖区内中小学的生源相对均衡。

中小学招生要求:

各中小学需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自行招收超出计划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根据生源分布、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为每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区直中小学需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力。农村户籍和农村住房的学生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入学。

根据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的要求,严格控制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民办学校需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国办初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招收住宿生,特殊情况下需经区教体局批准。

申请入学要求:

适龄儿童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家长诚信档案。学校与家长需签订诚信书。

学校将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进行入户调查。适龄儿童报名时,学校将按照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对于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将登记后由区教体局统一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的家庭,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允许二胎或多胎家庭除外。学校需做好查重工作。

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办法:

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等学校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需根据所在学校的招生范围到指定的学校报名就读。南环小学只收本地户籍且房证齐全的学生,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其他区直小学均为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十四中、十七中只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随迁子女需到指定的学校报名就读。八中、十三中等学校招收房户齐全一致的适龄少年,以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子女。不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还需考虑随迁子女的合法证件时间。

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

部分学校的招生范围内存在两个学校共同招生的情况。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对于已经达到或超过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提前到学校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体局审批后办理转学手续。申请入学和转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户籍、实际居住地等。

一、住房与户籍信息准备

单位集资房申请入学的,需准备单位产权证明及购房票据。享受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家庭,需提供住建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入住证明原件以及租金发票等材料。对于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户籍上并一直居住的情况,需提供祖父母户口本、房产证及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政策性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产证等材料。租住房或单位宿舍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原房主的房证复印件等。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需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其他必要材料

小学入学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父母的合法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始户口本等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三、招生政策与规定

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各种费用,如“择校费”、“借读费”等,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设置咨询台,确保通讯畅通。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招生流程与宣传

招生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2023年招生工作安排

2023年2月初将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通知。网上学位登记时间将在后续公布。各小学和初中学校将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名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通过微信或信息平台收到入学通知。

六、总结与附件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要附件中提供了相关区域的招生范围、咨询电话等信息,方便家长查阅。

七、2023年沧州市运河区小学划片情况

2023年运河区小学划片范围已经公布,各学校将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随迁务工子女的入学将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适龄儿童入学申请需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录在家长诚信档案中,同时学校与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

对于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学校将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报名时,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对于随迁务工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将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协调安排到其他的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的政策。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必须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除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学校将严格查重。

对于随迁务工子女的招生,定点学校有不同的招生范围。其中,某些学校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而其他学校则负责招收特定范围内的随迁务工子女。南环小学只收户口房证齐全的本地学生以及该校招生范围内买房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而租房的随迁务工子女则需去北队小学报名就读。

其他区直小学均为随迁务工子女的定点就读学校。不招收随迁务工子女的学校,将按照户籍和房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招收随迁务工子女的学校,除了按照户籍和房证的时间顺序录取外,还会根据取得合法证件(居住证)的时间顺序录取。

还实施了“一片两校”招生政策,即某些学校的招生范围涉及两个或多个小区,这些小区的学生可以选择报名其中任一所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对于转学问题,严格控制转学的学校和班级人数,符合转学条件的需在开学前一周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

适龄儿童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常住户籍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明的时间要求严格遵循规定。运河区务工、经商的随迁务工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还规定了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的详细内容。

预计至2023年初,我们将面向全社会公布最新的招生工作通知。

二、学位登记的时间与方式

1. 网上学位登记:自2023年5月6日至8日,请前往指定网址进行登记。具体网址将另行公布。

2. 线下学校确认:适龄儿童的家长们需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确认审核。确认时间如下:

5月14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其中,5月14日为范围内有户口房证的适龄儿童确认时间,5月15日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确认时间。

三、提交审核与通知发布

5月18日,各小学将完成适龄儿童的确认审核工作,并上报区教体局普教科。所有适龄儿童的报名情况将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家长,具体通知时间将另行公布。

四、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初中招生工作将按照市教育局的通知进行。

五、关于招生的若干规定

1. 各中小学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等费用,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2. 公办中小学不得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3. 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台,确保通讯畅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六、责任与宣传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各学校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利用多种方式解读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关于运河区各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的详细安排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规定进行招生。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源均衡。

八、具体事项

1.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自行招收学生。

2. 严格遵守招生范围,区直中小学需按划定范围招生。

3. 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4. 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完成网上学位登记后,需线下到学校确认审核。

5. 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的政策。

6. 进城务工子女实施定点学校招生办法。

7. 区直小学招生录取次序严格规定。

8. 实施“一片两校”招生政策。部分小区或地区的学生属于多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对于转学事宜进行严格控制。若学校或班级已经达到或省级规定的标准班额上限,将不再接纳转学学生。对于符合条件并需转学的学生,可先在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将在开学前一周将名单上报给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要转学的学生在登记完成后,必须在开学前一周提交相关材料至区教体局进行审批,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有意转学的学生需提前到学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六月中旬及年末指定时间段,所需证件与入学时一致。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审核制度。运河区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和经商的随迁子女,如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在登记学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包括户主、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本人,户口迁入时间需半年以上,截至8月15日);

2. 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如果父母没有房产证,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 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及抵押贷款协议书;

2. 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和住建部门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和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 单位集资房需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和购房票据;

4. 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入住证明原件、租金缴纳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5. 适龄儿童与祖父母长期同住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房产证、双方无房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以上证明,该套住房原则上当年只安排一个学位;

6. 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原房主房产证复印件;

7. 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外来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父母一方及孩子的正式居住证;

2. 父母一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3.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商人员还需提供近期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将面向全社会在年底进行公布。学位登记将于指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具体网址将另行公布。适龄儿童的入学相关证件确认审核将在学校进行,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环节。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将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指定学校进行补录。各中小学需严格遵守招生规定,禁止收取额外费用、设立重点班或进行特长招生。各校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受到相应处罚。各中小学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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