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是很多想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朋友所关注的重点。关于其报考时间和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时间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时间一年共两次机会,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详解:
对于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岗位,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含)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含尚未取得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等。
而对于三级企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则需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含)以上。
2.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含尚未取得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等。
以此类推,每个级别的报考条件都各不相同,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岗位进行对照。
考试与答题技巧:
在应对这类考试时,考生应首先区分题型,针对性地答题。简答题无需过多展开,点明关键事件、观点和要点即可。综合题则需要更高的分析能力和论证水平。不论是哪种题型,都应保持条理清晰,逐一列出要点。遇到不确定的题目也不要留空白,可以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简要回答。注意利用好案例型题目,其中很多要点都隐含在题目的叙述中。
二、2023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解读
关于2023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大家关心的问题不少。关于报名时间,辽宁地区已经确定了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7月7日至7月15日。具体流程包括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等环节。
考务工作通知要点: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到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轻了报考人员的证明负担。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方便考生查询了解。
报考条件概述:
报考一级建造师需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如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后工作满6年,其中4年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具体条件可参考原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总结:
5.报考者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博士学位,并且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上满一年。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也有不同的考试要求和优惠政策。
(二)对于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他们只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2. 拥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
(四)关于报名条件的学历和学位要求,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对于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
(五)考试的专业要求方面,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所附的《专业对照表》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书一旦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考生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了解并遵守相关告知事项、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考生在作出承诺后,如果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以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该考生在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考生需要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线上资格核查的辅助。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了提交证明材料的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考生需要核对报考级别、专业、科目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考生的核查与监管工作。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沈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进行在线核查。还有免予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
考生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考生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部分考生需携带对应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关于考试收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事宜也做了详细规定。强调了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的责任以及考生的义务,包括应诚信参考、严禁作弊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于被认定为犯罪的考试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与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于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需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中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人事考试防疫的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而调整。请考生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其微信公众号,了解本次考试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一、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实施。
二、为保障考试的公正性,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会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以下是部分公告内容详述:
【疫情防控公告】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考生需密切关注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考前疫情防控安排将根据辽宁省及各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考生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2. 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并每日如实完成健康申报。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健康码异常,应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进行处理。
3. 考生在备考期间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旅行、居住,避免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考试当天,应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其余条目如关于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入场要求、核酸检测等详细规定在此不一一列举,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咨询猎考网或查看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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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社工证报考:
2023年辽宁社会工作者考试定于6月10日至11日举行。社会工作者是新职业之一,其职业水平考试由民政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报考条件严格,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需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更多详情请关注辽宁省人力资源网站或咨询相关考试机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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