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转专业政策与新生入学须知
背景及概述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全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规定。本手册旨在详细说明新生的入学事宜,包括转专业的相关要求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新生的权益与义务
新生在入学后,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参与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及校内组织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在品德、学业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及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异议,提起申诉等。新生也需履行以下义务: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等。
入学与注册流程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请假并经批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课程学习与考核要求
学生每学期需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课程结束必须经考核获得60分或“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可从第三学期开始,根据规定选修课程。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绩制。
特殊情况下课程调整与学分获取
对于确有能力自学某门课程的学生或身体原因不能上公共体育课的学生,可按规定办理课程免听或转入保健班学习。残疾学生可免参加军训,并按规定给予学分。学生所有修读后而未获学分的课程,一律按未修读过的课程同等对待。
考场纪律与违规处理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将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录,不记学分,并参加平均学绩计算,同时按照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专业与辅修课程选项
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可以根据学校设置的专业计划选择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课程。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还可以跨选修第二专业课程。完成第二专业课程要求的学分数和毕业总学分数时,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39条:根据《贵州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中“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成绩记录及学籍管理。
第40条:学生享有选课的自主权。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依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合理选课。选课计划需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并需在规定的教学学期内进行。
第41条:对于公共必修课,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缺少任何一门课程的学分都将导致无法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未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有课程的也将无法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42条:学生选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遵循既定的程序进行。
第43条: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第44款:学生若拥有特殊专长,经所在专业推荐并经转入专业考核同意,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第45款: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第46款:经学校认可,学生若遇到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第47款: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第48款: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49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50款: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第51款:由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录取专业、院校者。
第52款: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第53款: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需遵守原有合同规定,不得随意转专业。
后续条款(第54条至第91条)关于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及毕业鉴定等事项的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语言调整及表达方式的微调,确保了内容的连贯性和可读性,但保留了原有的核心规定和意义。
92、针对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既定学习年限,完成本专业要求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达到总学分数,即可获得毕业资格,并颁发。毕业时间按照获得毕业资格的年份计算。
93、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从而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的1年。也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学习进度,延长学习年限以完成学业。但学生在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标准学制2年。
94、对于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如果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本专业要求的学分,可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选课学习,并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待达到本专业毕业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可换发。但需要注意的是,结业生不具有申请学位的资格。毕业时间依然按照取得毕业资格的年度计算。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或不办理相关手续,将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95、对于拥有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学生,若中途退学,可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则不颁发学历证明或成绩单。
96、对于拥有正式学籍且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97、无学籍的学生将不颁发任何形式的。
98、、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旦遗失或损坏,将不予补发。经声明作废后,可领取相应的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9、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需遵守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缺席的一律视为旷课。
100、学生一旦选定课程,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和课堂纪律。对于考试舞弊等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学生经批准免修、免听的课程可不参加该课程考勤。
101、对于旷课的学生,学校相关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需要处理的情况,应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10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学生,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于旷课60学时以上的学生,将参照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103、学生请假一天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需填写请假单并由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还需报校教务处、学生处备案。请假审批手续由存查。
104、学生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因故需请假者,需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天将记为6学时的旷课。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急病等原因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应补假。
105、学生请假期满后,需向批准人销假。如假期满仍不能返校学习,需办理续假手续。
106、学校致力于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以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107、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108、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09、学生不得参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酗酒、打架斗殴、、等。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损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1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111、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但成立团体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校批准。
112、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113、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114、学生的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115、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116、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协议。
一、关于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理以及新规定的执行
根据最新规定,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将只发给学习证明,并需按要求期限离校。该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对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也需参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由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浙江财经转专业政策及其流程
浙江财经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特制定了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以下为转专业相关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条件。
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学生,若未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均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的申请条件包括:品学优良,各门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在二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确有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因某种疾病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而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等。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方面,转出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每学期可转入人数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根据条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公布。
对于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包括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等,将不予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安排在其入学后的第二、三、四学期第一周进行。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审核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二级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最后报教务处审核和主管校长批准。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二周到所转专业就读。
对于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其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学分转换、课程免修、补修等规定按照《浙江财经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执行。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转入专业的和学士学位证书。此办法自2008级开始试行。
三、河南中医药教务处关于转专业考试时间安排
河南中医药的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教务处于每学期末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并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进行文、理科的划分。原则上,各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学生本人需向所在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特定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通常为数学、英语(文科)以及可能的政治和计算机。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申请人根据排序结果选择希望转入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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