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时间,不同地区的安排可能有所不同。各高校将根据实际复学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选择一次或两次开考。目前,各高校已陆续公布具体的考试时间,请考生关注所在院校的通知。对于已经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保留其报考资格并允许其返校参加考试。考生可以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登陆CET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备考,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二、武汉非毕业年级复学时间公布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发布通告,明确了非毕业年级的复学时间。高中阶段非毕业年级将于7月10日复学,7月31日起放暑假;初中阶段非毕业年级将于7月5日结束线上教学,师生开始休假,并于8月10日返校复学至8月30日本学期结束;小学及幼儿园将从7月5日起放暑假。高校非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返校。武汉市还规定了其他关于复学的相关事项。
三、贵州转专业、新生入学事项
第一条:对于新生入学体检中查出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的学生,需经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若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学生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经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此期间,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及休学生的待遇。若想重新入学,需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缴足各项费用,并持交费凭证和学生证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注册。未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将按退学处理。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的课程都会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录在成绩记分册中,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而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包括优+、优、良+、良、中+、中、及格+、及格、不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主要依据学期考试成绩,并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而考查课程成绩则根据学生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课程结束时,学生必须获得60分或“及格”以上的成绩,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年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分。
第六条: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修课程。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绩制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对于确有自学能力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免听手续。
第九条: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免修。
第十条:因身体原因(如病、残)不能上公共体育课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疾病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体教部审核同意后,可转入保健班学习。
第十一条:残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免除军训,并按规定给予学分。
第十二条:所有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将按照未修读过的课程同等对待。因故不参加考核的,学分绩点将取0值,并计入平均学绩计算。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需事先向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缓考。所有缓考都将编入下一轮同科目考核。缓考合格后所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与正常考核相同。
第十四条:学生在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如有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记学分,学分绩点取0,并计入平均学绩计算。学籍档案中将注明“作弊”字样,并按照《贵州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的还可以根据学校设置的专业计划在本或跨选修第二专业课程,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对于学生的管理规定还有多项细致的内容。包括学生选课的自主权、转专业与转学的规定、休学的相关规定等。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或学校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记录都应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九条:当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时,可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表述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63、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64、第三十八条休学手续及休学学生的有关权益:
65、(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因病休学者须附上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离校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66、(二)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奖学金、贷学金等停发。学校只负保留学籍义务。
67、(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往返路费自理,其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8、(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69、第三十九条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70、(一)学生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的一个月,应向所属提出书面的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71、(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了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72、(三)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73、第四十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办理退学手续。
74、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75、(一)本人坚决申请退学,经说服劝阻无效者;
76、(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77、(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者;
78、(四)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而不准复学或取消复学资格者;
79、(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患有其它不能正常上课、不适合集体生活的疾病,短期内难以治愈者;
80、(六)因伤残不能在校坚持学习者;
81、(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82、(八)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83、(九)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84、(十)报考其它学校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85、按本条规定处理学生,对学生只是一种学籍处理而不是一种违纪处分。
86、第四十二条退学学生的处理,由填写“学生学籍处理联单”(附有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校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或由校长办公会委托的分管副校长审批。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7、第四十三条退学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8、第四十四条批准退学的学生由所在负责督促其办理离校手续和限期离校事宜。
89、第四十五条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90、第四十六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办理。
91、第四十七条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92、第四十八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和总学分数,即可取得毕业资格,发给。毕业时间按取得毕业资格的年度计算。
93、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最低学分的学生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的1年;也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酌情安排学习进度,延长学习年限而推迟毕业,但在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标准学制的2年。
94、第五十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学分者,可核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后2年内仍可申请按规定继续选课学习,并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待修满本专业毕业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再以结业证书换发,但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毕业时间按取得毕业资格的年度计算。逾期仍达不到毕业条件或不办理有关手续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95、第五十一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并取得若干学分,中途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不发给学历证明或成绩表。
96、第五十二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条件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97、第五十三条无学籍学生不108. 第六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尊重并遵循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以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及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109. 禁止行为
学生不得有以下行为:过度饮酒、斗殴、、,也不得传播、复制或贩卖非法书籍及音像制品等,以免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学生必须远离非法传销活动,禁止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一切可能损害生形象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都不应参与。
110. 宗教活动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111. 学生团体管理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或参与学生团体。如需成立新团体,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学校审批。
112. 团体活动准则
学生团体活动需在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113. 校园活动鼓励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学术、科技、艺术、文化娱乐及体育等。
114. 课外活动秩序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时,应确保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115. 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及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16. 勤工助学要求
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学校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并履行与勤工助学相关的协议。
117. 大型集会与游行规定
对于学生举行的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按照法律程序和学校规定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未获批准的活动,学校将依法进行劝阻或制止。
118. 网络使用规定
学生在使用计算机网络时,需遵守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访问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
119. 学生住宿管理
学校制定了健全的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20. 奖励机制
对于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及体育锻炼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
121. 违纪处罚制度
对于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等五种形式。
后续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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