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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资料及申请表

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需上传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并在“本人承诺”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二、身份证明细节

1. 港澳台考生需同时提交其在当地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情况,可提交单位开具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学历及毕业证明

1. 提交的毕业证复印件内容应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2. 专升本学历需同时提交专科复印件。

3. 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4. 外省院校如无法提供毕业证,需提供电子学历证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学信网)下载相关证明材料。

四、试用(或实习)期证明

考生需提交由医疗机构(非内设部门)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该证明上的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第一名称一致,且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五、其他要求及特殊情况

1.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交相关考核合格证明。

2.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应按要求提交。

3. 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

二、许昌市每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及相关信息

一、考试时间与准考证下载

许昌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定于11月1日举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并打印。考生需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教师资格证考试概述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自2012年起,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

三、关于政策及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为保证许昌市202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许昌市已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各考点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确保只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才能参加考试。

三、2023年河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及要求

一、考试背景及依据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等规定,为保证我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考试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核

1. 报名资格: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考点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随后到报名点、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持招生审批表到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办理集体确认手续,非应届生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确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三)资格审核。各考点于2023年1月5日以前完成本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1月6日—1月20日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四)网上缴费。我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29日—2月8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五)准考证打印。4月13日—24日,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3年4月23—24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

(一)2021年12月8日—2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1年12月9日—22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3年1月5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2023年1月6日—20日,各省辖市考点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五)2023年2月15日—23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2月24日前,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设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并报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各地要积极取得当地供电、交通、保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机考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七)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4月13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编排表》《试室座位安排表》等,张贴在试室门口,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八)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考试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等内容的培训,尤其要针对机考流程和相关要求做好培训。

(九)机考物品交接应严格履行交接程序。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物品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十)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须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意识。

(十一)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考区下发的机考工作流程,考前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考试当天监督做好试卷信息的导入,安排每轮次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一)考试结束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点)》,于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回收各考点机考物品时,需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并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情况(考区)》,机考机构的USBKEY由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保管,其它机考物品可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上交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考试结束经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内删除机考数据、卸载机考系统。

(一)各考点须在5月9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并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违纪考生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必须一致。

(二)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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