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西安的学区划分情况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公告: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通知已经发布。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以及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中小学校需共同关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普及,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坚持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机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含西咸新区)要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法律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所有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以确定生源。
(三)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要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对于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招生人数。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并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
(五)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关于学区的具体划分方案,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定,并公布于众。学区划分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将会慎重稳妥地进行。
各区县(开发区)的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将在5月10日12:00在区县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区县(开发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进行登记入学。
对于小学和初中的入学规定,以及对于外地户籍和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入学。而不符合条件的则应该返回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
西安市对于义务教育的外地户籍政策也有明确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也给出了详细的入学规定和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会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对于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等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如果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
1. 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
对于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我们提出针对性的教育安置意见。对于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学生,我们将依法保障其就近入学的权利,推动融合教育。对于需要特殊支持的学生,我们将安排他们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对于需要专人护理的学生,我们将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他们能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现役军人子女,我们将妥善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对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们将按照相关通知精神,确保其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也将这些人员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我们还将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以及新落户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对于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统一管理,明确责任
西咸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负责。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关于招生入学相关管理工作,我们要求高校附属学校以及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需纳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政策,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2) 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需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并采取措施增加学位供给。
(3) 加强学籍管理:学校需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管理制度,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
(4)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如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提前组织招生等。同时要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外的费用。
(5) 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6)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理性择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于9月16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市教育局。
二、关于西安市高新区枫叶学校的介绍及评价
西安市高新区枫叶学校是一所备受关注的教育机构。该校以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术成绩,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质量高,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三、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及通知查阅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可以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查阅。该平台提供了最新的招生政策和通知,方便家长和学校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一)坚持区县主导。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实施“市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含西咸新区)及开发区教育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在党委和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动摇。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包括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等。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
(三)严格控辍保学。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于未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起点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招生人数。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五)公开公正招生。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公布,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
各区县(开发区)的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应在规定时间统一在区县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的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六)明确入学登记程序。新城区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指定平台登记。小学入学学生应为规定时间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登记。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对于特殊情况的入学,如外地户籍、随迁子女等,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关注特殊群体入学。对残疾儿童、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解决好新落户人口、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问题。
(八)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两市分别负责原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九)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包括高等学校附属学校、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也要纳入统一管理,并确保与公办学校同步。
各区域(县)和开发区内的教育部门必须深刻领会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团队领导,明确并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得以平稳有序地推进。
(二)建立预警及预测机制
各区域(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需对学龄人口的变化趋势进行科学预测与分析。当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数量逐年上升、学位供应紧张时,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需加快学校规划与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应。在招生期间,对于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班级规模合理。
(三)强化学籍管理力度
义务教育学校应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学生信息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在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录入学生信息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于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进行统筹安排。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如“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进行非正常招生。严禁各类违规操作,包括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提前组织招生等。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招揽生源。
(五)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教育公平
对于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应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的教科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应提供生活费补助。民办学校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各区域(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需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并重点排查曾有违规招生的学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域(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需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就近入学政策,增强公众对“名校+”工程和“家门口好学校”的认识。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避免盲目择校。需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请各区域(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于9月16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总结书面报送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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